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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派出所身亡疑犯系纸币开手铐、鞋带自缢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7日07:13
警方现场公布监控录像片段

  
死者的鞋子

  

  鞋带大街细节特征 单根鞋带长172厘米

  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昆明市小南派出所自缢身亡事件,两天来备受媒体和网民关注。今日(16日)下午,昆明市检察院与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事件调查情况。经鉴定,邢鲲的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结合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可确定为自缢,缢死工具为鞋带。

  死亡原因为自缢死亡伤痕系在市民制服过程中形成

  据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平昆介绍,2009年12月12日上午9时许,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接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通报:“小南门派出所在押犯罪嫌疑人邢鲲在候问室死亡。”接报后,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在第一时间组织专门人员赶赴小南门派出所,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经查证核实,邢鲲是涉嫌2009年10月7日盗窃旺角商城某店铺的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邢鲲供述了犯罪事实,目前,公安机关已追回部分赃物。

  经法医鉴定,邢鲲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结合现场勘验,以及查看监控录像,影司查相关证人,确定邢鲲死亡的原因为自缢死亡。

  对于邢鲲面部及背部伤痕,王平昆表示,通过对有关证人的调查,证实系在市民制服过程中形成。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在办理邢鲲涉嫌盗窃案过程中,依照规定办理了法律手续,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王平昆表示,对于相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的责任问题,将由昆明市检察院和昆明市公安局组成调查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违反党政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结合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可确定为自缢。”昆明市五华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梁泓表示。

  据梁泓介绍,2009年12月12日受昆明市公安局委托,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邀请云南省检察院技术专家共同对邢鲲死亡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尸体进行了详细的尸表检验。2009年12月15日经死者家属申请,办案单位委托依法对尸体进行系统解剖,并提取相关检材进行毒化等实验室检查。

  新闻通报会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对检验结果通报如下:

  第一、经尸表检验,死者双侧面部、左侧肩胛部、左胸季肋部检见软组织擦挫伤,上述损伤轻微、局限。根据国家伤情鉴定标准达到轻微伤,为非致命性损伤。经系统解剖颅腔、胸腔、腹腔均未发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挫伤;胸肋骨无骨折、胸腹腔无出血,胸腹腔器官无损伤和破裂。机械性外力损伤致死可以排除。

  第二、经毒物检验,未检出安眠、镇静药物;未检出毒鼠强、氟乙酰胺,有机磷类、有机氯类农药成分;上述毒药物中毒死亡可以排除。

  第三、系统解剖,未检见各脏器具有严重致死性疾病的病理改变。

  第四、尸表检验及尸体解剖反映死者窒息征象明显:

  1、口唇、十指紫绀,舌外伸,双侧睑球结膜充血出血。

  2、尸斑分布于双下肢至足底,呈柱状形态特征,近端色浅远端色深。心尖部及双肺检见点状出血颈部检见缢沟。缢沟经喉结上方,沿双侧下颌突至后枕部。方向为前下至后上,缢沟生活反映明显。

  综上所述,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结合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可确定为自缢。

  用纸币打开手铐 监控录像有盲区

  发布会现场,昆明警方公布了部分监控录像片段,可以从视频中看到,邢鲲在自缢前,用随身装的纸币打开了手铐,并用夹带进候问室的2根鞋带打结后,系在铁门上方离地面2.3米处的观察通风口的横向钢筋上。

  录像拍摄到了邢鲲在第一次自缢未遂时跌倒在地上的情景,但受技术限制,监控摄像头在侯问室北侧墙体和通风门窗处形成了约14厘米高、面积为0.16平方米的监控盲区。因此邢鲲的第二次自缢过程,即死亡的最后过程并没有被摄像头捕捉到。

  在发布会现场,警方还通过大屏幕展示了死者穿过的旅游鞋以及自缢所用的打结鞋带。因为鞋子为“5.11”牌旅游鞋,鞋带长度要比一般鞋带长,单根长度约172厘米。

  据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姚志宏介绍,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位于派出所内部庭院南面,坐南朝北,占地6.3平方米,长3.34米,宽1.87米,层高3.65米,室内榻具等硬件设施良好。候问室的铁门位于西北角,高2米、宽90厘米,铁门离地面1.25米处有一长75厘米、宽66厘米的通风观察口,为16竖向钢筋格栅,铁门上方离地面2.3米处有一宽93厘米、高62厘米的通风窗口,窗口内侧为六竖一横钢筋,外侧覆盖有铁丝网。室内北面墙体离地面3米处安装有一弱电照明灯(36伏),室内东南角离地面3.1米处安装有一斜下视的视频动态侦测监控探头,由于安装位置较高,受监控头视界的技术指标限制,在候问室北侧墙体和通风门窗处形成了约14厘米高、面积约为0.16平方米的监控盲区。

  “派出所虽然按照程序规定对邢鲲进行了安全检查,在将邢鲲送入候问室之前,经过检查但没有发现被夹带的鞋带,邢鲲随身装的纸币也没有被彻底查出。”姚志宏表示,警方工作中也存在不细致、不认真的情况,存在工作制度不落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讯问过程 民警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

  据警方介绍,经查证核实,2009年10月7日,邢鲲在昆明旺角商城某店铺盗窃了一批价值5万余元的PSP掌上游戏机后放在网上兜售,后被失主的朋友上网时发现。12月11日,失主和朋友以购买游戏机为由将邢鲲约到昆明市体育馆见面,并将其制服,为防止邢鲲逃跑,失主解下邢鲲的皮带和鞋带,将其面部朝下捆绑并报警。

  11日11时30分,邢鲲被移交至小南门派出所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即发现其颜面部和身上有伤,邢鲲称是在被市民抓住时打伤,伤情无大碍。派出所按程序对邢鲲进行了入所体表检查,对其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并进行了详细登记。在讯问邢鲲过程中,其亲友祝先生也在现场,一起和派出所民警进行劝导,并见证了邢鲲供述实施盗窃的经过,直至邢鲲被送入候问室后才离开派出所。在讯问过程中,民警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就目前调查掌握的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王平昆说。

  相关民警已停职将对羁押场所开展专项自查活动

  事件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昆明市公安局立即对小南门派出所值班所领导和相关民警采取了停止执行警察职务接受调查的措施,并积极、主动配合省、市、区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姚志宏表示,昆明市公安机关历来对执法规范化和办案安全是高度重视的,态度是坚决的,要求是明确的,措施是有力的,昆明市公安局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任何时候都坚持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的态度。

  据悉,昆明市公安局已经迅速向全体民警通报了事件情况,立即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执法环节发生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对留置、羁押场所的硬件和制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剖析事件根源,纠正办案过程中的麻痹思想,严格端正执法态度,认真进行整改,迅速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留置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执法过程中的其他问题,以坚决有力的措施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再次发生。

  “12.12”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7日凌晨3时许,小南门派出所辖区人民中路旺角商城8号商铺被盗价值5万8千余元的PSP掌上游戏机。失主报案后,小南门派出所立为盗窃刑事案件。

  失主(8号商铺老板吴先生)的朋友在网上发现有人在昆明兜售疑似那批失窃的游戏机,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于是失主和朋友就于12月11日上午以购买游戏机将邢鲲约到市体育馆见面,当失主认定了邢鲲所售游戏机为自己的失窃物时,失主为了制服和防止邢鲲逃跑,失主解下邢鲲的皮带和鞋带,将其面部朝下捆绑报警。茭菱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在邢鲲身上查获游戏机21部(通过机身号码确定了失主的被盗财物)。随后邢鲲被移交小南门派出所处理。

  11日中午11时30分,小南门派出所依法对邢鲲进行留置盘问,并按程序履行了法律手续。在审讯中,邢鲲供述了10月7日凌晨盗窃旺角商城8号商铺掌上游戏机的犯罪事实。民警在其准备销赃的游戏机中,查找到了10月7日被盗的物品。

  通过调查,公安机关还查明邢鲲于10月13日通过网络向大理一买家陈某出售了10台游戏机。经查,其中8台已被转卖,剩余的2台经核对确认为10月7日失主商铺被盗物品。

  11日小南门派出所民警对邢鲲进行了讯问,邢鲲供述了自己原在人民中路旺角商城一商铺打工,利用失主商铺装修时挂在卷帘门上的钥匙乘机偷配了失主商铺的钥匙,并于2009年10月7日3时许用偷配的钥匙打开8号商铺门盗窃游戏机的犯罪事实。(记者杨之辉) (来源:云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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