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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案律师造假事件揭开办案潜规则

来源: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18日03:56

  近日,《中国青年报》连续报道了一起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重庆“黑老大”龚刚模检举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教唆并帮助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等。该报报道,其中一名涉案律师发出公开致歉信,表示“自己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但李庄本人表示“我没罪”。

  这一案件折射出的律师行业内部的办案潜规则,令人深思。比起揪住一两个律师,搞清楚潜规则盛行及律师角色异化的原因,进而铲除潜规则,更为重要。

  在司法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律师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对需要法律服务的当事人而言,律师意味着什么?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法律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人们对任何一种服务不满,不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还是商家提供的商业服务,最终都可以诉诸法律服务解决。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重大。

  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到刑事诉讼,不管犯罪嫌疑人被控诉何种重罪,律师都应竭力为其辩护。因为,让违法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保护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为所欲为,而应该通过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进行。

  遗憾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律师不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辩护技巧去为当事人争取权利,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采取了一些非正当手段甚至不择手段。比如,巴结、贿赂法官,伪造证据,通过各种关系向办案人员施压,等等。久而久之,律师按潜规则办案的风气便形成了,而其角色也由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变成了公关者、营销者、行贿者甚至违法犯罪者。如果一定要追究造成这种角色异化和错位的原因,那么,板子不能都打在律师身上。

  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当然要以获得报酬为直接目的,为了胜诉“捞钱”,一些律师固然没有完全依法去代理案件,但一些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恐怕也没有完全依法去办理案件,权力机关的干涉、当事人的财力、人情等裙带关系、法律规定的漏洞等,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应该说,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滋生律师按潜规则办案的土壤。如果这些可以人为操作的制度漏洞都堵住了,依潜规则办案还会有市场吗?律师的角色还会出现偏差吗?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但真正熟知法律,并能运用法律为自己争取权益的人并不多,大多数人要借助律师的力量维权。律师应该是宣传法律、践行法律、捍卫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崇高职业,应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保证律师回归这样的角色定位,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监管,培育律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另一方面,还应致力于为其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空间和环境,铲除容易滋生按潜规则办案的土壤。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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