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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非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每吨上涨8分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8日08:56
  昨日(12月17日)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经价格听证并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从2009年12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7元/吨调整为0.75元/吨;其他类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0.88元/吨。使用自来水的按排水量(即用水量的90%)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按水利部门核定取水量的90%计算。

  对所在镇街或市民政局出具有效证明的五保户、低保对象,可免征污水处理费。

  来源:东莞日报 (来源:东莞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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