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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派出所自缢 律师:警方有责任 家属可索赔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8日15:06
  邢鲲用“自缢”结束了他29岁的生命,留下一个难解的谜。自杀的动机是什么?警方、家属、法学专家和律师,所有关心此案的人都想知道。

  前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此事。针对警方的解释,一些网友称邢鲲案创造了“史上最牛纸币”、“史上最差手铐”等新词汇。

  邢鲲父亲昨日依然不愿接受采访,邢鲲舅舅尤先生称,直到昨晚他们都未接到有关部门正式的尸检结果通知书。不过他表示,如果拿到的通知书结论跟通报一致,家属将申请由外省法医重新鉴定。

  尤先生同时认为警方公布的录像画面上存在疑点,他甚至怀疑这个没露过面部的人不是邢鲲。记者了解到,尸检结束后,邢鲲的家属带回了他身上衣物,但没发现外套。对此警方表示,录像中只截取了关键部分,这段时间中邢鲲就是背对着摄像头,所摄内容不容置疑。

  -法学界谈“邢鲲案”

  建议公布更多录像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冯卫国教授。冯卫国认为,警方在事发后及时通报是必要的,但做出结论应该慎重。“两次通报会上,面对记者的提问,警方都表示一些问题还需要调查研究。那么说明他们的结论还是有点草率,难以让人信服。”他建议警方应该公布更多录像,解答公众质疑,“如果案件认定处理不当,受损的是整个国家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若不自杀 可能入狱10年

  有网友质疑,邢鲲家属和其同学都表示邢鲲性格开朗,不会选择自杀。但冯卫国教授表示,一个人表面的开朗不表示内心就开朗,“邢鲲第一次入狱是1996年,当时应该还是未成年人,虽然仅仅被判刑1年,但还是对其生活产生了影响。导致其心理恶化,出狱后自暴自弃接连犯罪。”冯卫国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以教育保护为主,“尽量避免给他们贴上犯罪标签。”

  对于邢鲲的自缢动机,至今无人能解释。从其前后4次入狱的经历来看,这次被抓,倘若事实成立被判刑的话,他可能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人知道,邢鲲的绝望是否来自于对此的恐惧。

  监管部门有责任

  记者采访中,多名学者和律师对邢鲲“自缢”动机提出疑问。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夏霖律师认为,警方只有立案查明嫌疑人自杀动机,才能解答此案众多疑点,“包括从进入派出所到投入候问室这一时段内发生的事情也应该通报一下。”他同时引用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谈及重庆涉黑官员乌小青自杀案时所说的话:在监管场所发生自杀事件,监管部门肯定有责任。他认为此案中,公安应承担赔偿主体。而冯卫国教授则表示,警方首先肯定存在行政责任,家属也可以提出国家赔偿。“不论是职务犯罪还是职务不作为,只要是职务行为造成的,都属于国家赔偿范畴”。

  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彭剑律师也指出,在警方羁押嫌犯场所,应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嫌疑人死亡。从此案目前来看,派出所没有采取比较完善的保护和防范措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至于将要承担的过错程度,还有待案情的全面调查和了解。

  记者 梁鸿兴 统筹:记者 徐蓉(云南信息报)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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