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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年底不立案被疑只为提结案率 全国通行做法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9年12月19日08:27

  法院年底不立案 只为提高结案率?

  实习生 缪媛 本报记者 王俊秀

  “我们这儿年底不立案。”谢女士今年11月30日向江苏省徐州市某基层法院送达了上诉状后,迟迟没有收到法院要求支付上诉费的通知,当她询问法院的信访处时,得到这样的回答。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谢女士,由于一般案件至少需要3个月审结,如果今年10月以后立案,这些案件就会跨年头不能结案,违反了法院的内部规定。

  工作人员还告诉她,“年底不立案”是徐州市两级法院的通行做法,也是全国各地法院的通行做法,如果对此有意见,建议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意见》同时规定,如果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核查,对情况属实的,要辖区内通报批评。

  但据记者了解,年底不立案似乎成为许多地方法院一个不成文的“内部规定”。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省的律师,他们均表示,基层法院为了追求较高的结案率,年底时大多忙于审结年内的案件,而不立新案。

  河北的张律师告诉记者,现在石家庄好几个区的法院都不接案,接案要等到12月20日以后。“原本应该立的案子立不上了,我有两个案子都到执行阶段了,现在都执行不了。”

  浙江的刘律师说:“年底不立案肯定会有的,但是我们这里不会很强求,通常我们跟当事人解释一下就过去了,如果当事人坚持的话,也会给立案。”

  江苏的孔律师觉得每个法院的情况不太一样,但是基本都有这么一个区间,就是全市的法院都不受理案件了。“到底是什么原因推迟立案我也说不清,从我入道以来就这样了。”

  辽宁的姜律师表示这个情况是多年延续下来的,有可能一个案子比较复杂,一时结不了案,影响结案率,所以干脆推迟立案或者提高立案门槛,“把不正常的东西习惯了就正常了”。

  姜律师告诉记者,为了达到结案率的要求,到年底法院没有不加班的,周六周日、晚上加班都是正常的,接触的多了,做律师的就都能理解了。但是另一方面他也认为,年终这么忙,案子的审判质量肯定要受影响。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其江在曾撰文中指出,为了确保结案率指标,除了加班加点办案之外,各地法院也会采取种种“良策”:一是劝解或威胁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撤诉,以案件可能败诉来劝告当事人;二是简化程序,通常情况一个月的举证期间、15日的答辩期能省则省;三是冻结立案。“长此以往,造假之风必然盛行,法院声誉必然降低。”

  辽宁的姜律师认为,除了年底立案难以外,现在存在立案庭审查过细的趋势。

  “本来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只要证明一个法律关系就可以了,但是现在一些基层法院的立案庭法官,常常像主审法官一样看你有没有胜诉的证据,如果事实充分证据简单,也很容易结案,有些案子一看不好判,法院就不敢受理了,这也会造成当事人上访,对整个诉讼造成影响。”他说。

  江苏的孔律师告诉记者,当事人对于推迟立案都很反感,但很无奈,官司还是要打,不能在这些细节的问题上和法院较真儿,所以在过程上和程序上的违法,就只能尽量容忍了。

  为何会有结案率这么一个紧箍咒?辽宁的姜律师告诉记者,谁也没有规定法院必须要有一个结案率,但是从上到下的内部管理就有这么一个要求,这都是法院自己的“土政策”。

  “收了多少案,判出去多少,执行了多少,结案率是多少,这个虽然没有一定的标准,但是全国都是这样。”姜律师说。

  身为人大代表的姜律师说,法院每年向同级人大做工作报告的时候,结案率基本是他们工作评价的硬性指标,其实人大有时也不看这个,但是法院用这个来证明它一年的工作政绩,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已经形成了这么多年的习惯。

  北京大学诉讼法学教授潘剑锋告诉记者:“法院一般来讲,年度结案是在12月20日,实际上越晚受理的案子,时间就越紧张,比如12月19日受理的案子,到12月20日肯定是审不完的,这就等于遗留下来一个,结案率肯定降低。同时它对办案人员也有要求,比如一个人手上跨年度案件不能超过3件或5件。”潘剑锋说,这个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法院通常有这个要求,想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

  所以,尽管最高法院下了命令,今年的情况依旧没有改变。

  潘剑锋说,法院也是被评价体系逼的。“以年度计算结案率本身就不科学。从工作的角度讲,一般今年的事情不能留到明年,但是审判有它自身的规律,必须要有一个过程。”

  潘剑锋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认识到审判的规律,了解审判自身的特点,合理建立对法院和工作人员的评价体系。要根据各地法院的情况,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每年受理案件的相关情况,办案人员的多少来综合考量。“不能说今天种下的白菜明天就要收割,为了赶时间,要么程序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要么实体上判决质量存在问题。”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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