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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小区物业强缴“过热费” 不交断水断电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0日15:14
  中广网 2009-12-20

  中广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记者翁平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24分报道,山东滨州市一个名为“现代城住宅小区”的物业给业主开出“霸王条款”,要求所有入住的业主都要使用集体供暖。即使不用,也要交每平方米3元的“过热费”,如果业主不交这部分费用,就停水停电。

  滨州市今年对供暖有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不到60%的,原则上不予供暖。现代城入住率明显达不到这个指标,开发商为了小区房子好卖,主动找到供暖部门协调,交一部分钱后就给小区供暖。

  开发商拿出一部分钱交给了供暖部门,就想办法转嫁到业主的身上。于是就就在小区贴出通知,要求小区的所有业主必须将取暖费交齐,每平方米23元。不用供暖的也要交钱,每平方米要交3元的“过热费”,逾期不交的将停止收取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态度很强硬,说这是规定,没得商量。

  据小区的一位业主张先生说,许多人考虑到成本因素,没有使用暖气,而是使用空调取暖。现在物业这个规定让小区的业主都很生气,他们都认为取暖费不能和水电费联系在一起。

  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界的相关人士,他们表示这部分钱是供暖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事,现代城住宅小区以过热费名目将这块费用转嫁到业主身上是错误的,属于搭车收费,而利用停止供水供电来制约业主的做法更是错上加错。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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