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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者未经救治就送殡仪馆:死者家属再告警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1日13:36
  车祸伤者送医院后未经医生接诊,交警出具一纸“死亡证明”将其送往殡仪馆。昨日获悉,本报7月26日报道的这一蹊跷官司又有新的进展:死者家属状告警方处置车祸程序违法被武汉中院驳回后,第三次将警方告上法庭,并将索赔金额追加到60余万元。

  本月15日,该案在东西湖区法院开庭。原告贺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张保育认为,贺的儿子作为车祸伤者经现场救护车送往医院后,在医院根本未予接诊情况下,交警就对殡仪馆出具了“死亡证明”,这是明显的程序违法。

  张保育律师认为,按公安部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只有医疗急救机构及现场法医,才能确定伤者是否已死亡,交警无权代为确认伤者是否死亡。新洲交警在执法中,越权确认伤者死亡,越权处置伤者的行政行为违法,伤者的生命及财物损失系警方办案程序违法所致,理应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15日,东西湖法院再次开庭时,作为被告方的新洲区公安局进行答辩称“伤者死亡是经医生确认的”。尽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但该局代理人称,“医院出示的无接诊记录,只表明没作记录,而并不能证明其没有施救”。

  被告警方请来车祸现场处置的武汉仁生医院两名救护人员出庭作证。证人称,“赶到现场时发现伤者卡在驾驶室内,处于昏迷状态,初步判断死亡,后按交警指示送往新洲区二医院。到达后又接到交管部门电话通知,将伤者转至交警大队老董的车上(送殡仪馆)……”

  东西湖法院表示,因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去年5月8日,新洲男子张某驾本田轿车出车祸身亡。死者的母亲贺女士称,清理儿子遗物时,发现脖子上佩戴的铂金圆珠项链等财物失踪,遂状告警方讨还,警方答复“死者是经医院抢救过的”。

  贺女士转而向医院查询儿子财物失踪情况,却意外得知警方所提到的两家医院,均未接诊车祸受伤的儿子。

  今年7月,贺女士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认为新洲警方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中程序违法,应予赔偿失去儿子的相关财物。一个月后,武汉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同时也驳回贺女士的起诉。

  今年10月26日,贺女士再次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警方处置程序违法。武汉中院指定该案由东西湖区法院审理。(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袁倩 苏萍)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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