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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接办法推迟出台 统筹问题待解决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1日17:17
  中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记者王誉颖)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11分报道,原计划年内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推迟实施。

  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目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养老保险缴费的方式和标准存在差别。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基本统一,但缴费方式、标准等仍存在不少差别。比如,按沿海地区较高水平缴费后,如果转到内地,将来待遇怎么算;还有当外来工身份改变时,在单位是按职工参保的,但转回原籍后可能是当农民,而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农民养老保险。

  除此之外,目前养老责任的衔接也比较复杂。我们知道,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1998年才统一的。在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此前没有缴费,但他们的权益应该承认,形成了“视同缴费”。一旦转移,按照现行规定,只转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地要承担其将来的养老责任。

  在目前没有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必然产生两个问题:一是统筹部分转移时该怎么算;二是个人账户只转实际缴费的部分,而过去“视同缴费”的部分怎么算。这就造成各地只愿转出不愿转入的状况。另外,转移时社保信息传递与审核等技术性问题,也需要得到彻底解决。

  解决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基本思路是实行“记账式统账结合”新制度。具体是,将雇主和雇员的全部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账户一部分做实积累,一部分仍为现收现付,采用记账管理,并在过渡期提供高回报率。

  社保专家郑秉文表示,在这种统一制度下,任何群体都可以异地转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人口流动,没有任何便携性的制度障碍,因此也就不存在身份和户籍障碍。

  著名经济学家高培勇说,解决养老保险转移难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提高统筹层次。因此可以在实现全国转移之前,率先实现省级统筹。此外,还有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设计,比如,逐步降低企业缴费负担、改革现有退休制度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等。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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