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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地下出警队涉黑案宣判 42名被告获刑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1日20:01
  12月18日下午,被全国“打黑办”称为典型“地下出警队”的“涟源12.8涉黑大案”由娄底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42名被告人(其中21人涉黑)中主犯吴令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张波、彭军民、吴业龙、吴亭、聂志福、吴雄春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30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1人缓刑)至十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涉黑大案是以涟源市古塘乡人吴令(男,1976年9月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07年12月8日被涟源警方立案侦查,故代号“12.8专案”。2008年12月,娄底市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该案系近年来娄底市查办的涟源市“4.19”、“4.20”、新化县“6.30”、娄星“1.06”等几起涉黑大案后的又一重大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自2004年初至2008年初,该组织成员多次携带枪支、管杀、砍刀、匕首等凶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案范围涉及娄底市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新邵县、湘潭县、长沙市等地,其中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次,致重伤4人;聚众斗殴犯罪3次,致3人轻伤、3人轻微伤;寻衅滋事犯罪70次、致4人轻伤;非法拘禁犯罪3次;抢劫犯罪8次;赌博犯罪1次;敲诈勒索犯罪1次;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次。该组织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除将一部分以“工资”名义分发给组织成员外,其余的均由吴令等人集中保管,统一支配。用于组织成员的吃住等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购买通讯工具、砍刀、管杀、匕首等方面开支,用于组织的发展、壮大。

  据介绍,该组织存在的4年时间里,犯罪成员多,违法犯罪次数多,暴力程度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案件涉及地域广,给案发地的群众造成了心里强制和恐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08年初,全国“打黑办”在娄底调研时,将该组织称为典型的“地下出警队”。

  该案判决书长达307页,创近年来娄底刑事判决史上的最长记录。(邓文辉 镂坚 严脊)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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