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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形成依法有序及时有效解决问题表达诉求的社会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22日15:18
  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近年来,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增加,上访、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频发。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消除各种不安定隐患,是政法机关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首先要对我们面临的矛盾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应该承认,近年来,多数社会矛盾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因不同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了诸多人民内部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在总体思路上,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来调整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从具体手段上,需要运用教育疏导、解决实际困难的方法。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最关键的是要在观念上有根本性的突破,摒弃不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牢固地树立一切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一切发展都要让人民共享成果,一切发展成果都要更多地落实到改善民生上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增长。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从源头抓起。近年来,各地为妥善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开始积极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改革时,不仅进行经济效益评估,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是从源头上消除社会稳定隐患的有效手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理论研究,量化评估标准,强化公众参与,进而使这一机制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其在社会发展与改革实践中真正发挥安全阀和稳定器的作用。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还要加强对积案的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久拖不决无疑增加了社会稳定的风险。各地政法机关要把清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积案作为明后两年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完成积案清理工作。同时,在消化现有积案的基础上还要建立起有效防范机制,杜绝新的积案的发生。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主导下,建立完善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高度重视和发挥调解的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专业的调解机构,在充分发挥工青妇、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社会组织这些传统的调解组织的作用的同时,吸收律师、心理干预专业人士进入调解队伍,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努力形成全覆盖的调解网络,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就有调解工作,避免社会矛盾的积累、激化。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还要把力量放在基层。各种社会矛盾产生在基层,也要把它化解在基层。因此,必须强化基层的力量,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使基层组织能够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和解决问题。要整合基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的力量,形成综合治理的大平台。

  总之,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动员组织广大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到群众中去,了解需求、解决困难,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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