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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企业国有股控股变参股两年后才被发现 监管失语致改制法规成摆设(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22日15:18

  “再给我一套房子,我就搬了。我们也不想这样。”12月12日,79岁的赵老太太站在自家二楼阳台上看了看周围的大片空地,有些着急起来。

  她的邻居拆迁一年多了,周围只剩下散落的四五栋楼。按照协议邻居们将于今年年底前回迁,但这块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土地从2000年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如今地上的杂草有一人多高了,开发商至今连个坑都没挖。

  这块名为“康虹花苑”的土地“被囤”的原因是改制。业内人士分析,规划、拆迁、法律纠纷等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被囤地”,是全国四成土地闲置的重要原因之一,“康虹花苑”只是样本之一。

  国有股被悄悄“稀释”

  “康虹花苑”最早的开发商是上海海东房地产有限公司。海东公司是南汇建筑总公司与30个自然人在1992年投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南汇建筑总公司、南汇康桥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70%,自然人占30%。

  2003年该公司对股权结构进行了变更,南汇建筑总公司占66.36%,南汇康桥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10.55%,自然人股东占23.09%。

  2006年海东公司48名自然人以增资方式注资30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增加到5000万元,南汇建筑总公司持股降至26.54%,南汇康桥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降到4.22%,自然人股东持有股份则增至69.24%,国有股被稀释。

  业内一位专家告诉记者,事实上,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为规范运作国家有着一系列的法律性文件。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未经国资委批准或者决定不得实施改制,改制企业必须经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程序。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再次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强调,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

  但海东公司改制既没有履行报批手续,也没有经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规定程序。

  2008年初,南汇区国资委指定上海华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东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于2008年6月30日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评估报告要求48个自然人股东应追加6053万余元的资本公积金,才能受让46.15%的股份。

  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除了增资扩股导致6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外,记者了解到,“康虹花苑”也是国资委认为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点所在。

  “康虹花苑”2000年取得土地开发权后,因为没有资金,2002年海东公司邀请民营企业上海大友经济发展公司共同开发,并共同办理了相关手续及房地产权证。2005年海东公司回购大友经济发展公司股权,但因海东公司没有付款完毕,股权并没有变更。2007年,大友公司的两个股东与海东公司和第三人签订协议,将大友公司的股权转让,其中第三人占80%,海东公司占20%。

  原南汇区国资委认为这次转让涉嫌国有资产流失,2008年8月,国资委及海东公司要求第三人立即转让大友公司股份,退出对“康虹花苑”项目的开发。理由是其收购大友公司的股权不合法,尽管之前海东公司同意了此次收购,但这是海东公司有关领导的失职行为,所以,李明官收购大友公司的股权实际已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收购股权的第三人对此并不认同,从民营企业受让股权怎会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国资委提出给予部分补偿,他更不敢接受。若转让不合法,为何补偿?既然补偿,又为何不合法?

  专家认为,国资委对海东公司改制、受让大友公司股权等应当实行事前、事中监管,一旦转让完成并生效,其所能做的监管就只是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不可能因此否定转让行为的效力。海东公司若受让不到股权或少受让股权,可以通过追究大友公司股东的违约责任的途径,填补损失,谈不上国有资产流失。强制别人退出股权,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

  海东公司董事长陈树荣告诉记者,改制中离任审计、财务审计等程序的确都没履行,目前改制已经按照浦东新区国资委的要求停止,下一步将首先将“康虹花苑”此前转让出去的股份收回来,增资扩股部分则将按照文件要求一步一步来做。

  12月14日,记者通过工商登记看到,这些自然人股东入股资金少则10万元,多则243万元。一位公司中层告诉记者,公司会按照入股资金的8%至9%比例进行分红,小股东算了算,比存银行合算,所以很多人都抵押房子从银行借款来入股。

  据悉,2006年、2007年海东公司已经按照增资扩股后的出资比例分红两年,涉及金额至少为480万元。

  一些公司员工告诉记者,改制之后,领导层曾告诫他们,“以后要好好搞了,都是大家的。”

  但好好搞的结果是,公司至今没有建立像样的公司治理机制。记者问员工:“董事会成员有几位。”他们说:“董事会?可能有吧。董事是谁?不知道。入股时就是拿着白纸让大家签字,事后才知道内容是选举股东代表,而股东代表具有无限权力代表小股东。事后有几个人觉得不合适,向领导提出来,但不了了之。”

  还有的员工告诉记者,“2005年以后股东大会就没开过,公司章程也从没见过,股东代表参加的会议从来没有向股东传达过。2008年国资委查账,评估报告贴了出来,但资产只有总额,没有明细,改制现在进行到哪一步,员工都不知道。”

  按照国资委规定,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落实债务、产权交易等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暂停改制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但至今没有人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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