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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董教总:华小建校经费规定苛刻 华社深感不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2日15:41
  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董教总认为,教育部以董事会拖欠承包商建筑费的少数个案作为借口,规定华小董事会必须拥有80%建校经费后才批准建校计划,肯定会负面影响全国华小的筹款活动,造成各类建校工程被拖慢甚至搁置,这对华小十分不公平。

  “教育部不仅推搪责任,没有提供足够拨款给华小建校,反而为了贯彻单元化教育政策,实施各种不利华小的措施,处处为难华小,实令华社深感不满,也对政府失去信心。”

  董教总在文告中说,事实上,教育部在1998年1月发出学校重建和扩建指南,实施法外立法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措施,不仅在建校方面为难华小,还造成华小所得发展拨款不足。

  此外,它说,教育部在2004年3月4日批准17所华小搬迁的公函里,规定华小董家教必须负责建校的经费和土地,以及有关土地必须不是政府学校保留地等7项苛刻条件。

  “现在,教育部非但不理会华社多年来提出撤销上述指南和条件的要求,反而变本加厉,增加苛刻条件,规定华小建校须先筹足80%的经费,建校申请才可获得批准。”

  董教总坚决反对教育部实施这些为难和压制华小发展的建校指南和条件,并要求内阁指示教育部立即撤销有关指南和条件。

  董教总指出,《1996年教育法令》第28条规定,教育部长可以设立国民学校与国民型学校,并且必须维持这些学校。此法令也规定华小有权获得全部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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