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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实践有序推进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2日20:40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余晓洁)记者从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了解到,我国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村民自治取得了长足进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普遍欢迎,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已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政部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60.4万个,自然村200.9万个,村民小组480.9万个,村委会成员233.9万人(其中中共党员137.3万人,女性委员50.7万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95%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了直接选举,绝大多数村进行了7次以上村委会换届选举。在选举中,竞职演讲、治村演说等形式普遍实行,竞争日益激烈。一大批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村民当选村委会成员,使村委会干部素质明显提高,村委会成员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形成了一支比较稳定的村委会干部队伍,村委会主任的连任比例在50%以上。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展了“两会制(村党组织、村委会)”决策村务大事的形式,还有一些地方创造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等做法,有效保障村民群众的决策权。大部分农村已经建立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从议案的提出、受理、讨论、决定和实施,开始走上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各地还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形式。目前,全国91%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一些地方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地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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