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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委会炮轰物价局 水价听证会代表推选违法

来源:东南快报
2009年12月23日02:29

  福建省消委会昨日炮轰福州市物价局

  消费者代表推选程序违法!

  物价局称按照既定程序执行 不存在违法问题

  本报讯(记者 江娟珺 陈佳佳)随着12月31日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日期的临近,昨日,关于听证会参加人身份的问题再次遭到质疑。昨日,福建省消委会炮轰福州市物价局,直指此次水价调整听证消费者代表推选程序违法!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听证代表身份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日前,福建省消委会接到市民投诉,称此次水价听证消费者代表产生不合理,没有经过福州市消委会的推荐产生。

  接到相关投诉之后,福建省消委会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目前基本确认了此次听证代表产生未经过消委会的事实,整个选举程序不合理,因此,目前省消委会正准备将此异议提交给福州市政府。

  昨日,福州市物价局就省消委会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应。相关人士表示,听证代表产生的所有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法问题。

  该事件是否会影响听证会的进程?听证消费者代表是否将重新产生?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正在协商中,具体情况还不明朗,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焦点问题:

  焦点一:

  选举程序究竟要按何规定执行?

  昨日,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物价部门在征集水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的程序上存在违法。

  段建平介绍,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的代表中应当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他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的代表,其中消费者的代表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消费者的代表由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

  “按照我省法规规定,此次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应该由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来推荐。而此次推荐的过程没有经过福州市一级的消委会组织,因此在程序在存在违法现象。”

  而针对听证消费者代表的选举程序问题,昨日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也拿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目前福州市物价局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福州市物价局于11月30日至12月11日公开征集参加听证会的8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旁听人和5个媒体记者席。其中,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12月14日,福州市物价局举行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名单抽取仪式,按随机抽取的原则,从22名公开征集的消费者中随机选取8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旁听人,并当场确认公布。

  因此,昨日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所有的程序都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并在大众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因此不存在违法的事实,至于一些法律法规上的冲突,不是由哪个部门或者组织说的算的,应该由于相关部门来界定。

  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冲突

  国务院来裁定

  昨日,针对省消委会以及福州市物价局就听证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办法问题,省人大经济立法处处长王少伟介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王少伟表示,如果《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有在抵触的话,应当由国务院来裁定。

  焦点二:

  消费者参加人要不要公布身份?

  据了解,目前除了福建省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卢和光愿意公开身份之后,其他7名消费者参加人和2名消费者旁听人均不愿意公开身份。

  就保证隐私性和公众知情权问题,昨日采访中,段建平也表示,目前我省还没有推荐消费者代表的有关细则,消委会在推荐消费者时会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听取开听证会部门的要求、公开抽号、直接筛选制定等等,但是会尽量侧重于选取对听证内容有所了解、能提出意见的代表。”

  针对此次9名消费者不愿意公开身份问题,段建平认为存在不合理之处。“从隐私权的角度这9名消费者是有权不公开身份,但是既然是被抽选出来的消费者参加人,他除了代表自己的意愿之外,很大程度上也应该反映民声,如果是这样,其他消费者就有权知道他们的身份背景,是什么人帮他们发出了声音,这是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如果这个参加人只代表自己的话,那么这个听证会开的就没有意义了!连自来水公司的员工都能来做代表嘛!” 段建平指出,介于这两块存在冲突,在筛选消费者代表时就应该事先公告,要求消费者参加人公开身份。

  但是,采访中,福州市物价局也表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消费者参加人一定要公开身份,同时,在尊重参加人隐私权基础上,物价局在消费者参加人产生之后,曾经逐一去征求消费者参加人意见,是否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但是却很少人愿意公开,物价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也非常无奈,一来没有法律法规可循,二来,物价部门也没有权限要求消费者参加人公开身份。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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