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在深圳的实施是深圳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但从居住证到户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记者丁玎摄
新华网广州12月24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全面采用“居住证”来取代“暂住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等多项公共服务,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以实现子女入学和申请常住户口。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共有五章37条,是对原有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修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袁古洁表示,广东有3000多万流动人口,对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了适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变化,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的居住服务,增强他们对广东的归属感,必须对原有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据广东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流动人口只要到派出所和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就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居住证在全省通用,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时只要办理居住地址变更便可。
新的《条例》突出了“服务”理念,规定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郑东表示,按规定流动人口在广东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等四类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