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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为行政学院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4日22:16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陈菲)《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将为行政学院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

  负责人指出,20多年来,全国各级行政学院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为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近年来行政学院在办学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行政学院的性质、职能和体制还不够明确、办学特点还不够突出、行政学院系统的合力还不够强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学院作用的发挥。

  据了解,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51个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了意见。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了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规定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行政学院,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国家行政学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研究生学位教育;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行政学院领导的配备原则。条例规定,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行政学院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负责人指出,条例明确规定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行政学院各项工作应当为完成教学培训任务、提高教学培训水平服务。行政学院应当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国家行政学院依法申请取得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负责人表示,条例规定行政学院开展决策咨询,应当根据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跟踪国际国内形势变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条例规定行政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境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境内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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