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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发现新罪补充侦查 已移送相关部门审查

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12月25日07:35

  黄光裕案发现新罪补充侦查

  本报讯(记者刘可)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昨日发布了黄光裕案的最新进展,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如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算上最多两次的补充侦查时间,案件在检察院最长停留六个半月,就应提起公诉。

  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告诉记者,在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第一次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如果不够或者是需要继续补充,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此前众多媒体关于黄光裕案即将起诉的报道,检察机关也首次作出回应,表示这些报道均为不确实消息。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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