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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5日10:39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中国气象局网站消息,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做好新时期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并印发了《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作为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之一,《预案》涵盖了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到恢复重建的全过程,目的是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预案》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凸显三大特点:一是体现了政府主导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确定了地方政府建立气象灾害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任务;二是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部门联动机制,首次以国务院规范文件形式明确了气象灾害从预警到响应部门联动的职责;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强化了气象部门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地位。

  《预案》适用于中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并对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的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预案》确立了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机制,规定当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国务院决定启动相应的国家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强化了气象部门在监测预报、信息共享、灾害普查、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响应等工作中的作用,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案》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并按气象灾害发生的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中国气象局结合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制订贯彻落实《预案》的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活动,抓紧研究制订与《预案》执行相匹配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并做好《预案》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预案》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许永丽)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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