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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水价听证会 谁愿意被“蒙面人”代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5日15:11
  在全国许多城市上涨水价之时,水资源并不缺乏的福州市也“适时”公布了自来水每吨拟涨0.5元的初步调价方案。12月14日,福州市物价局举行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名单抽取仪式,按随机抽取的原则,从22名公开征集的消费者中随机选取8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旁听人,并当场确认公布。然而,在被抽中者中除一位记者愿意公开身份之外,其他人并不愿意公开身份。(12月24日《工人日报》)

  前不久举行的哈尔滨水价调整听证会曾曝出了“身份造假”的丑闻,现在福州市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又玩起了“身份保密”的游戏。虽然保密的背后不一定就是“假冒”的,但“保密”比“造假”更让人难以接受。

  代表,顾名思义,就是“代”替很多人“表”达意见。也就是说,代表具有公共的属性,其身份的公开是理所当然、不言而喻的。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在批评消费者不愿公开身份的时候提到了“隐私权”,其实这跟隐私没有一点关系。听证是公开的程序,当然不能“隐”;听证是公共的事务,更谈不上“私”!如果谁不愿意让公众知道自己的身份,那就不应该报名参加听证代表的征集;既然愿意参加公开的听证会并主动报了名,那就必须公开自己的身份。其实,姓名、性别、职业等基本身份信息原本就不在隐私的范围,即使是在非公共事务中也没有保密的必要。

  严格说,代表必须获得所代表人的授权,因此,它通常都是经过选举或推选出来的,至少也要履行选举或推选的程序。那么代表的身份必然是公开的,因为身份的公开是获得认可和授权的基本前提——谁愿意把自己的权利授予不明身份的人?谁愿意让蒙面的人当自己的代表?

  从代表必须获得授权的角度讲,消费者代表由政府部门征集并决定其实并不具有合法性。但由于选举或推选的成本比较高,像价格听证这种决策程序中的消费者代表由听证组织部门来征集或者由消费者组织来推荐也是可以接受的。这样的变通可以理解为消费者把选举代表的权利让渡给了听证组织部门或消费者组织,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不能让渡的,而且在选举权让渡的情况下,知情权和监督权就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只有通过知情和监督,消费者才能相信自己让渡出去的选举权得到了公正的行使。因此,不管是征集还是推荐,都要坚守一个基本的底线,那就是必须公开的进行。在身份公开问题上,绝不能以代表的意愿为转移——如果有代表拒绝公开身份,他就应该被取消代表的资格。

  其实,公开代表的身份既是为了让代表获得信任,也是为了让听证组织者获得信任。当福州市物价局默认或允许消费者代表不公开身份的时候,肯定有不少人在怀疑:这些所谓的“消费者代表”真的是消费者吗?他们是不是自来水公司甚或市物价局安排的“托儿”?如此“蒙面”的听证会又有什么意义呢?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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