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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西部地区首次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5日17:23
  新华网重庆12月25日电(记者徐旭忠)25日上午,重庆市政府在此间正式启动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共有5家企业竞得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权87吨和二氧化硫排放权1189吨。据悉,重庆市此次启动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在我国西部地区尚属首次。

  当天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采取了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共吸引了8家企业参加。其中,转让方3家,分别是重庆长寿区水泥厂、重庆金盘山水泥有限公司和中化涪陵化工有限公司;需求方5家,分别是重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重庆维尔美纸业有限公司,重庆龙璟纸业有限公司和重庆新华化工厂。最后,5家需求企业共竞得1189吨二氧化硫和87吨COD的排放权,其中二氧化硫成交价最高为6150元/吨,COD成交价最高为9000元/吨,成交总金额为805万元。

  重庆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介绍,为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重庆市于今年9月制定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权进行交易。根据方案,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分为需求方和转让方。其中,转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可供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的单位。需求方是指因实施工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量的排污单位。

  曹光辉表示,近年来,重庆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出台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为开展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基础。同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及监测制度,全市已有190多家企业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装置,为界定排污产权提供了实施保障。

  重庆规定,在水环境质量COD指标不达标的流域或大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指标不达标的区域内,需求方只能在本流域或本区域的削减指标中购买,不得从其他区域购买。同时,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环保挂牌督办或污染源限期治理期间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得转让或购入排放指标。同时规定,可转让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必须进行申报并经审核登记后方能进行转让;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量的需求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量进行购买。

  为加强排污权交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重庆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对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排放总量核算,交易资格审核,交易真实性的核定和交易过程的监督等。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赵华林在启动仪式上表示,重庆市此次启动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在我国西部地区尚属首次。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制度,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珍惜环境资源,盘活污染排放总量指标,推动企业治污行为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也有利于降低污染减排社会总成本,进而促进整个产业结构的升级,带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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