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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调控“新政20条”正式发布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6日16:37
  中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28分报道,25日下午,南京房产调控“新政20条”正式发布,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对于首次购房者和改善型购房者给予总房款0.5%的补贴。详细情况连线江苏台记者刘海涛。

  主持人:这个首次购房和改善型购房者如何鉴定?什么样的人能拿到这个补贴。

  记者:据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介绍,所谓自住型购房者,在新政20条中是指,在南京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普通住房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给予总房款0.5%的购房补贴。

  这里的“本市”指的是南京全市的11个区,但不含南京下辖的高淳和溧水两县,也就是说,你在11个区内任一地已经买过一套房子,又在这11个区内购买,就不能算首次;但是如果在高淳、溧水买过一套房子,在另外11个区再买,则仍算首次。

  对“改善型”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明年1月1号到12月31号之间,出售原住房并且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郭宏定表示,这主要是针对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制定的政策,出售与重新购买均要在一年内完成,同时还要签订承诺书,以防止有人假借“改善”的名义骗取购房补贴。

  主持人:除了补贴以外,税费也是老百姓购房最关心的问题,明年南京购房税费有哪些变化?

  记者:最大的变化是,2010年,对达不到自住型与改善型的两类购房人没有任何契税补贴。郭宏定介绍,综合江苏省里的优惠政策,明年在南京购买普通住房,如非首次也非改善必须缴纳1%的契税。今年高档房的补贴也被停止,一律缴纳3%的契税。

  在今年的优惠政策中,个税补贴也作为一个亮点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具体内容是对超过2年的二手房买卖,缴纳个税后政府还要补贴40%。不过,南京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王超表示,这一政策将会在明年取消,政府不再予以补贴。

  其他的政策则照旧执行,包括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即按总房价1%或者查验征收,按交易差额20%,以及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所的免征,和一年内再次购房的,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至于今年暂免的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王超表示仍将继续沿用。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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