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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6日22:07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邹伟、顾瑞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明确,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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