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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7日00:07
  中新网12月27日电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指出,这是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不过他也指出,有的人说,过去法律当中完全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个理解我们认为不一定准确。因为已有法律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有的理解,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就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我用的词是“第一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他认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究竟赔多少,确实是有一定难度的。这次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侵害人身权益包含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但不包含财产权益。如果侵害财产权益,要根据财产损失给予赔偿。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我们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当然在常委会审议过程当中有的也提出来“严重”怎么理解?我们认为像轻微的精神损害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诉讼成本很高。什么叫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后司法解释还可以做进一步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案例加以认定。在国外,也不是任何情况都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而是有一定的限度。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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