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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巨灾风险 保监会力推农业再保险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8日08:56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也是灾害多发国家,为了推进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中国保监会日前表示,将研究完善农业再保险传统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安排。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在法律法规缺失、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尚不完善的现状下,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委,共同推动农业保险规范、稳健和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推动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研究完善农业再保险传统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安排。

  在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创新方面,业内已有先行者。今年7月,北京市政府在国内率先以购买再保险的方式,分别向瑞士再保险公司和中再集团购买了相关的再保险产品,通过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的建立,转移政府承担的农业巨灾超赔风险,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

  按照北京市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设计方案,北京市政策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代表市政府作为投保人,将全市农险业务作为统一整体,直接出资向瑞士再保险公司和中再财险购买再保险。据介绍,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和安华农险三家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将承担赔付在160%内的保险责任,赔付率超过160%至300%的部分将由政府购买的再保险来承担,超过300%以上的则通过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来支付。

  农业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灾返贫”的状况,但由于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农业险高赔付率也让商业保险公司感到难以承受之重,经营压力较大。业内专家指出,作为一项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巨灾保险制度,如果单纯靠商业性保险运作,不足以支持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需要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与政策支持。

  目前,国际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国家,政府都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瑞士再保险公司相关调研报告显示,中国农业险市场的一个特点是,省级政府往往是最终的风险承担者,以赈灾款或其他形式为农业险提供超赔保障。但是,依靠地方政府为原保险市场提供超赔保障,将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如果通过购买再保险的方式应对巨灾风险,能够减轻财政压力。

  有关专家表示,在适当的政策环境下,鼓励农业险进行再保险安排,通过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可以更有效地运用财政救灾资金。保监会将成立课题组,加强对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的研究。

  据了解,一些地方政府已开始与再保险公司接触,寻求转移自身为当地保险公司承担的巨灾风险。在浙江省农业保险试点的政府共保项目中,浙江省政府与国际再保险公司一起提供超赔保障。【作者:俞燕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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