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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王俊飚就金融服务“三农”建言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来源:山西日报
2009年12月29日03:51
  农村金融是推动农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的“翅膀”。就金融如何服务“三农”,省政协委员王俊飚建议说,要多措并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完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出台金融产品创新的配套政策,让金融机构敢放贷,也能收回贷款,形成金融机构与“三农”良性互动。

  王俊飚说,调研中发现,许多农民说贷款难,有好项目也贷不到款。而金融机构却说,有款也不敢放,收贷实在太难。比如,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的总量始终占到我省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量的98%以上,每年累计投放支农贷款都在1000亿元以上,也被广大农民誉为农民自己的银行,但他们多年积累了数额不小的“死贷”。王俊飚分析说,贷款难产生原因除金融机构自身因素外,主要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信用社不良贷款包袱沉重,不敢放款。此外,农业贷款风险大、经营成本高,信用社经营效益低下,涉农相关政策不配套,金融产品创新进展缓慢等,都制约着金融服务“三农”。

  如何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三农”,王俊飚建议说,首先,省政府在全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农业贷款损失补偿基金,从一定程度上分散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损失;探索成立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业专项信贷担保机制,解决农民和农村其他经济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其次,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议各级政府协调人行、银监局等部门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创建信用工程工作,与农村信用社共同扎实评定信用户、创建信用村,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大力整顿农村信用秩序,并将信贷登记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范围扩大到农村,共同培育诚实守信的良好金融环境。

  第三,加快出台金融产品创新的配套政策。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一直是形成农民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央有关文件提出,要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这为破解农民担保难开辟了一条路径。目前,我省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建议国土资源局、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土地流转实施细则、林权抵押登记办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等,以便为金融机构创新农村信贷产品提供依据,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本报记者赵向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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