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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诈骗6手法遭曝光 灰色地带已形成“产业链”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9日08:54
  由于车险领域的诈骗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比重相当大,对行业影响最大,保险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各保险公司正联手对这类案件进行集中打击。CBN记者于日前了解到,相关部门近期对常见的车险诈骗六大手段进行了曝光。而让外界感到吃惊的是,这些手段几乎涵盖了车险理赔的每个过程。

  真假之间“价差”巨大

  手法一:伪造事故现场。这种手段是实施车险诈骗最常见的手法,同时按行话又分为“大”、“小”两种:

  伪造“小”事故多发于划痕险、玻璃险、车损险、交强险等险种,大部分修配厂或多或少都存在此种诈骗行为,可谓“遍地开花”,虽然个案涉案金额较小,但积少成多,最终蚕食了大量保险赔款。

  如伪造划痕事故,不法分子用2000号的粗砂纸将车体表面擦伤,报案后通常定损200元以上,修理时只需用200号的细砂纸打磨后再抛光就可以,几乎没有成本。再如伪造玻璃险的事故,高档轿车一块副厂风挡玻璃仅600至800元左右,不法分子故意砸碎后报案,保险公司在定损时如以原厂价定损通常在5000元以上。

  伪造“大”事故主要发生在车损险、商业三者险领域。诈骗者通常采取以旧件、副厂件安装到车辆上人为制造事故,或是将已发生事故车辆未受损零部件换成旧件、副厂件扩大损失等手段实施诈骗。有的修配厂和定损人员专门收购4S店的废旧件,在遇到“合适”车型发生事故后,在定损环节实施上述行为,由于废旧件和副厂件的价格远低于新品原厂件,一些修配厂及车主利用差价大做文章。

  手法二:先出险后投保,即所谓“倒签单”。车险领域此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较高,当事人多通过修配厂、“保险掮客”等中间人联系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内外勾结达到诈骗目的。

  手法三:提供虚假索赔材料。按照虚假材料的种类可以分为伪造、变造修车发票,伪造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按照虚假材料的来源又可以分为被保险人(车主)伪造、修配厂人员伪造以及被保险人(车主)与修配厂人员串通伪造等。

  手法四:一单保多车。车主将多辆车套用一个车牌,将一车投保后达到一单保多车的目的。即“真车”正常投保车险,在套牌车出险后,依据真车的保险合同索赔。

  手法五:无保险车辆冒充同车型有保险车辆。有的车辆未投保车险,在出现事故后,找到同一颜色、同一型号有保险的车辆将车牌互换,提供有保险车辆的车架号申请理赔。这种手段诈骗得逞的前提必然是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内外勾结。

  手法六:更换驾驶员。这类案件主要是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体检不合格、车证不符等原因发生事故后,找人替换驾驶员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以酒后驾驶换驾居多,发案时间多为晚间或深夜,往往事故损失金额较大。

  三环节疏漏成帮凶

  虽然车险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段及方式多种多样,但有关部门认为,绝大部分诈骗行为能够得逞均是因为保险公司内控不严、修配厂监管真空、无法查勘第一现场这几大原因造成的。

  监管部门认为,绝大多数保险诈骗案件之所以能够成功,与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不当有着必然的联系。有的是诈骗者利用保险公司承保、查勘、定损的流程和管理漏洞;有的是由于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员工即使发现了诈骗行为和线索也缺乏揭发、制止、打击的主观能动性。

  而直接和车辆修理发生关系的修配厂在车险诈骗案件中也是十分关键的一环。有的修配厂像小作坊,修理能力和水平相当差,却拥有大量客户,主要原因是专门雇用一批与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等关键岗位熟识的人员,在客户车辆非正常出险后能与保险公司“疏通”,使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甚至是虚假事故得到理赔。【作者:陈天翔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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