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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拟对“留守儿童”设保护条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9日09:49
  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应该在地方性法规中增加专门条款,加强对农村留守的、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保护。

  昨日,浙江省政府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审议报告时表示,草案虽然规定了一系列公共服务的措施,但针对性还不够明显,建议在适当地方增加专门条款,加强对农村留守的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保护。

  据了解,目前我省11个设区的市和86个县已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28日还听取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照管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各类服务机构及其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应当平等对待;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忽视、歧视。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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