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重庆亿万富翁黎强及其团伙涉黑案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审宣判结束后,黎强乘坐警车从法院内出来时,他面对众多自己的员工和市民露出了微笑,并挥舞着手向大家打招呼。版权作品,请勿转载。
人民网讯12月29日,重庆亿万富翁黎强及其团伙涉黑案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首犯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0万元人民币。
当日,众多重庆市民和媒体集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前等待一审宣判结果,其中还有来自黎强注册成立的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些员工也赶到五中院门口,希望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宣判的结果。值得一提的是,一审宣判结束后,黎强乘坐警车从法院内出来时,他面对众多自己的员工和市民露出了微笑,并挥舞着手向大家打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