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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继续整治发票犯罪 举报者最高奖10万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9日18:59
  人民网北京12月29日电为进一步巩固深化2009年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的成果,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1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

  据了解,在专项行动期间,公安部将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大型假发票印制窝点或50万份以上的储藏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在29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总结表彰暨2010年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部署电视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精力端窝点、破大案,把铲除假发票印制窝点,特别是使用印刷机、晒版机等设备的大型制假窝点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异地协同作战,把发票缴获数量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指标。

  刘金国指出,要有效遏制各类贩卖假发票行为,严厉整治街面贩卖发票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发票违法信息,抓住春节前发票犯罪多发的时机,结合今冬明春的社会治安“冬季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面、手机短信贩卖发票的问题,重点排查一批线索,集中惩处一批贩假人员,坚决打出声威、打出气势、打出成效。

  他要求,要迅速抓获一批在逃人员,把发票犯罪在逃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制定抓捕方案,强化追逃措施,并明确奖惩方法。要大力推进基础工作,建立发票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有效调动各相关警种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建立打击发票犯罪联络员制度。同时,要加强与税务、通信管理部门及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高群众依法使用发票、诚信纳税的法制意识。

  刘金国指出,在专项行动期间,凡是情节轻微、投案自首的,一律不刑事拘留;凡是检举揭发他人、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一律从宽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公安部将制定专门的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地,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会上,公安部还对在今年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和“十大精品案例”侦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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