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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轻轨工地大火续:3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9日21:26
  中新网长春12月29日电 (吴兆飞程泽)12月29日下午,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12·28”轻轨工地火灾的调查和处理情况,3名引发此次火灾的责任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2月28日16时17分,长春公安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卫星路与临河街交汇处的轻轨三期工程在建高架桥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浦东路中队6台消防车火速到达现场。同时,指挥中心通知支队全勤指挥部全体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浦东路中队到达现场后,指挥人员立即告知工地负责人切断电源,并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经过火场勘查,立即部署力量进行火灾扑救。支队指挥中心随后又调集15台消防车赶赴现场。17时左右,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据了解,该轻轨三期工程在建高架桥高约16米,宽约17米,过火桥梁长度约90米,高架桥上敷设的是防寒棉被(两面帆布中间为毡子和塑料布)和支撑木方。

  通过对火灾现场勘查及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证实火灾原因为违章焊接,电焊融珠引燃保温棉被导致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正在核定。据调查,28日下午,起火部位施工段施工队长顾某安排工人卢某、方某对起火部位的桥梁北端交汇墩处进行绑筋和焊接,由卢某操作,方某配合,共对3根横梁6个焊点进行焊接。当两人焊接到第6个焊点时,在旁看护的另外2名工人发现焊点下方的防寒棉被冒烟起火,在4名工人用灭火器扑救无效的情况下,卢某扛起电焊机和焊枪跑到桥下回到工棚。

  经调查,工人卢某、方某均无焊工证,施工队长顾某在明知2人无焊工证的情况下,仍安排2人进行焊接操作,致使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有关规定,对顾某、卢某、方某3人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另据介绍,截止到12月29日,本月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共扑救各类火灾368起,其中市内224起,外县144起,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大幅下降;成功处置抢险救援64起,其中市区内处置49起,外县15起。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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