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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霸”王天伦被判死缓 法院认定文强受贿事实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30日15:27
  中新社重庆十二月三十日电 (银雪)重庆“猪霸”、亿万富翁王天伦涉黑案三十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天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八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同时,法院在本案中认定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收受贿赂的事实。

  王天伦是重庆“打黑大审判”中又一涉案的亿万富豪,由他担任总经理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国西南地区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本月八日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连续四天的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九年三月以来,王天伦、王东明(另案处理)以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等为依托,纠集多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对重庆合川生猪收购市场及重庆市大渡口、九龙坡、高新区等猪肉销售市场的非法控制,获取非法利益上亿元人民币。

  同时,王天伦还向当地公安机关相关人员行贿数十万元寻求非法保护,以帮助犯罪组织和组织成员逃避法律打击。在上午宣读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文强在该案中收受贿赂的事实。

  判决书称,二00三年十二月中旬,王东明因不满重庆市合川区一生猪经营户潘桂生未将收购的生猪交给王天伦的公司屠宰,派人殴打潘桂生致其死亡。二00七年东窗事发后,王天伦通过中间人给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送去二十万元人民币。

  收取王天伦的贿赂后,文强向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高层警员和办案警员施加影响,并安排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将该案移交给另一涉嫌受贿的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分管的三支队办理,导致被抓获的被告人在做出有罪供述后仍被取保候审,致使以王天伦和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脱法律制裁长达二年之久。

  在当日的庭审宣判中,王天伦团伙内成员唐友彬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彭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二十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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