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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辩护律师称检方指控多假设 龚刚模体检带伤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31日00:43

  激辩李庄案

  2009年重庆涉黑系列庭审以律师李庄案收尾。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底线和权利边界在这个岁末突然成为公共焦点。

  12月30日上午,从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14时,就李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由于控辩双方存在截然分歧,争辩激烈。中间,因李庄当庭提出申请休庭了三次。

  律师李庄是因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被起诉的。李庄原为重庆被抓的涉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代理人。因龚刚模向司法机关检举其教唆伪造证据,于12月12日在北京被重庆警方抓获,12月13日被检方正式批捕,12月19日法院立案。

  李庄则委托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北京京衡律师集团陈西有两位知名律师为其辩护人。高曾是陈良宇案、张恩照案辩护律师。

  李庄案从某种意义上已超越了重庆其他涉黑案件。

  法庭上,公诉人称李庄有罪。公诉人认为,李庄的行为,干扰了对龚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6条规定,已构成了伪证罪和妨碍作证罪。

  中午休庭步出法院的高子程律师则对记者表示,要进行无罪辩护。

  据记者了解,龚刚模将于明年1月5日开庭,其代理人,由重庆司法局推荐,经其本人同意,已改为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傅达庆。傅亦到庭旁听。傅达庆表示对此案非常关注,李庄罪名成立与否,将关系到龚刚模重大立功是否成立。

  罪与罚

  因该案广泛的关注度,重庆江北区法院在30日,中止或延期了其他案件的审理,全院全天只审理李庄这一桩案件。

  虽然李庄案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安检规格完全比照其他涉黑案件,旁听人员需持旁听证才得入内。审判大厅内的立案、信访部门,亦全部移出室外办公。

  法庭上,公诉人说李庄触犯了刑诉诉讼法第306条之规定,已经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

  伪证罪方面,公诉人指控,2009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作虚假证明。

  公诉人在庭上还指控,12月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的“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12月12日,经龚刚模检举揭发,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2月23日,高子程曾向法院提出了 “李庄案在龚刚模案审结后审理及依法尽快审结龚刚模案的建议书”, 建议书提出,李庄案的细节需龚刚模案庭审质证后才能认定。但未获批准。

  公诉人认为,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涉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是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在刑法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

  整个上午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伪证罪是否成立进行举证和质证。

  辩方认为,李庄会见龚刚模时,侦查阶段已经结束,相关证据已经提交给法院,控方指控的内容有很多假设,不能成立。

  庭审前,江北区法院经辩护律师高子程、陈西有申请,委托了重庆法医所对龚刚模身体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

  根据公诉方的指控,2009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

  高子程在庭审前对记者表示,这个结果尚有待法庭上对成因进行控辩质证,但他认为,这显示了龚刚模确实被长期悬吊过,刑讯指控已得到法医学鉴定证据的支持。

  一个细节是,公诉人出具的龚刚模供述称,李庄的眨眼和眼神使其猜测是让翻供。辩方则认为,李庄会见被告人时的“眼神”,如何能成为诱导龚刚模宣称被刑讯逼供的根据?

  在上午进行的庭审,出现了三次休庭。第一次李庄要求江北区人民法院和江北区检察院集体回避。

  第二次是李庄称递交五个申请,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案件;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第三次是李庄提出上厕的要求。

  法庭在休庭重新开庭后,均给予了口头答复。其中,就录像录音,法院表示,曾到江北区看守所依法调取,看守所答复仅有实时监看装置,但该装置没有录音和录像功能,无法提供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监控录像。

  权利与限度:律师犯罪80%涉伪证罪?

  30日开庭中,除书面证言,龚刚模等其他证人没有出庭质证。

  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11月20日被提起公诉的。48岁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庄接受龚刚模妻子程琪和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担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

  龚刚模的亲属支付了律师代理费150万元。

  李庄接手案件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公诉方所列举的事实,还将校验一名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底线和权利边界。

  有律师认为,李庄将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当事人听,以及收费不规范的问题等,这些行为已经违反律师执业规定,但是否构成犯罪仍存商榷。

  这一事关律师业的伦理问题,引发的是伪证罪这一罪名的权利限度追问。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做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月23日,检察日报报道说,根据相关统计,在全国范围内,至今约有数百名律师涉嫌伪证罪,约占律师涉嫌犯罪的80%。这些律师中的大部分后来被判处无罪,但多未再从事律师工作。

  一位重庆律师称,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时,肯定要据理力争、寻找一切可能、查明真相。如果失误,极易导致律师涉嫌做伪证。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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