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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今年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覆盖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01月01日06:22

  今年 我市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覆盖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刘祎)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获得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缴费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政府每月补贴55元基础养老金;16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缴费期间政府按缴费基数的2%逐年或逐月补贴。这是我市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惠民利民的又一重大举措。

  全域成都 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据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介绍,为建立健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支柱,市政府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完善我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域成都、人人享有”的养老保险工作理念,同时也充分体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城乡一体、社会公正”的本质。

  城乡统筹 养老保险城乡满覆盖

  陈东介绍说,该办法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体现“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城乡统筹”特色,实现全市城乡养老保险满覆盖。同时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等方面参照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对接。

  三是加大政府补贴,对劳动适龄阶段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基数2%的“缴费补贴”;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补贴”。

  四是设计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

  五是养老待遇水平高于全国和全省确定的待遇标准。

  自愿参保 部分对象政府有补贴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后,凡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年龄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城镇居民,均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陈东介绍,具体缴费标准为:

  ●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公布;

  ●16周岁至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农村居民按10%费率、城镇居民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公布。

  在此前提下,政府将对部分参保对象给予相应补贴。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缴费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政府每月补贴55元基础养老金;16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缴费期间政府按缴费基数的2%逐年或逐月补贴。

  今后,凡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居民,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养老待遇。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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