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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将征20%个税 专家:征税有利于市场稳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4日07:28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元旦开始,我国将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则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被业界认为是2010年A股市场迎来的第一个利好。市场人士一致认为,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小非(限)减持的冲动,对A股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大有裨益。

  限售股免税转让时代宣告终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数千亿计“大小非(限)”将为新政覆盖

  关于上述限售股的具体规模,记者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009年12月发布的月度统计数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新股发行数据中粗略统计得到以下数据:沪深两市累计产生的股改限售股为4771.61亿股,截至2009年11月末,还有4370.97亿股未被减持。这意味着,未来这部分限售股的转让涉及个人账户的,将被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在新股限售股方面,截至2009年年末,2006年以来有53家公司登陆上证所,314家公司登陆深交所,这些在“新老划断”后挂牌上市的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如果转让IPO形成的限售股,也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随着新股的继续发行,这个数字还会继续动态增加。

  根据西南证券的统计,仅在2010年1月限售股解禁总额度环比增逾8成。数据显示,2010年1月份股改限售股的解禁额度为490.50亿元,比2009年12月份减少209.31亿元,减少幅度为29.91%。首发、增发配售、定向增发等部分的解禁额度为6282.70亿元,比2009年12月份增加3225.20亿元,增加幅度为105.48%。2010年1月份合计限售股解禁额度6773.20亿元,比2009年12月份增加3015.89亿元,增加幅度为80.27%。按目前的市值情况估算,1月份为2010年年内单月解禁额度第二大的月份。

  税收调节可望为A股市场带来利好

  长期以来,大小非以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成为悬在A股市场上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知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近日就呼吁,对大小非(限)开征利得税是必要的,这些暴富者不纳税实在说不过去。

  市场普遍认为,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这项政策调整将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构成制度性利好。北京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表示,此政策对资本市场保持稳定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公平的原则。新政在一定程度上可刺激投资者延长持有限售股的期限,减少了股市大起大落的可能性,对资本市场保持稳定有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投资者在最初取得限售股时成本较低,通过征税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公平的原则。

  长江证券研究所所长张岚表示,此消息对市场构成利好,可能遏制大小非减持冲动。对限售解禁股转让所得征税,是对长期以来模糊不清的“股权转让税收问题”进行规范,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间接上对证券市场做出贡献,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认为,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不是企图限制“大小非”减持,这其中主要还是对市场起到引导作用,从而继续维稳资本市场。他还表示,通过种种细节不难发现,监管层希望将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并增加财政收入联系起来。(张汉青 杨毅沉)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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