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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暂住证”到“居住证” 广东外来工的“新年礼物”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04日08:05
  新华网广州1月3日专电(记者毛一竹) 1月1日,在广州一家商场打工的何遨宇领到一份特殊的礼物--广东省居住证。这张小小的卡片在元旦降临意味着“辞旧迎新”:丢掉“暂住证”,迎来“居住证”,何遨宇说,虽然两者只是一字之差,收获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归属感。

  从2010年1月1日起,新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在广东省各地级市以上的派出所、公安机关授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都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广东省治安管理局局长郑泽晖表示,到2010年底,全省3000多万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将达到90%。

  从漂泊到稳定,居住证让外来工“定心”

  寄居在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往往要面对尴尬的“身份”定位,他们被称为“外来妹”“打工仔”,只有“暂住证”,没有城市户口;虽然是城市建设的一分子,却无法享受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子女入学、就业保障等社会福利。许多人在他们熟悉的城市里奋斗打拼多年,却始终是城市的“陌生人”。

  河南人关喜军在广州外来工当中算得上“成功人士”,拥有两家餐馆、100多平方米的房产、一部私家车,但“外地人”的标签却让他感到有些尴尬。关喜军说:“广州只是我挣钱的地方。”从1999年的手写版暂住证到现在的IC卡暂住证,手中积累的7张暂住证记录着他创业的艰辛,也保留着关喜军无法泯灭的漂泊感。

  来自四川的谭阿姨是公园里的清洁工,一晃已经在广州生活了十八九年,虽然长大成人的儿子也在广州扎下了根,但他们的身份都不是“广州人”。对于谭阿姨来说,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让即将出生的孙子成为名正言顺的广州人,接受良好的教育。

  心灵归属感是城市外来工最大的困惑。特别是80后、90后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专家认为,由于教育水平提高,他们对居住条件、劳动权益都更加重视。

  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对以往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做出修订。从标题里增加的“服务”二字,到五章37条内容规定,都充分显示出新法试图优化流动人口居住条件的意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袁古洁说,广东有3000多万流动人口,为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要增强他们对广东的归属感,必须对原有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根据新法规定,流动人口在广东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等四类公共服务。

  来自江西的家庭工王阿姨说:“以前总是有一种不稳定的感觉,认为自己和当地市民不一样,赚了钱想去港澳旅游潇洒一下都不行,新法出台后希望我们的生活也会变得更便利。”

  “五年入学、七年入户”打破户籍坚冰

  目前,全国已有大连、太原、沈阳、武汉、上海等多个城市先后取消暂住证,而广东作为全国外来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已经在深圳、东莞、中山等外来人口集中地区进行多番试水,现在推行的居住证政策将对外来工的各种实惠进一步推而广之。

  对于广东30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新法最大的实惠莫过于为子女入学、家人入户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

  《条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在广东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说,广东流动人口数量占全国的1/3,对流动人口采取全面服务管理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使社会达到新的平衡。而“五年入学”“七年入户”政策降低了城市户籍制度的门槛,让一部分中低层次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能从中获益,这是新法的又一个突破。

  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最迫切的希望就是解决子女入学难、入户难问题。来自温州的胡思成算了一笔“教育投资账”,如果外来工满足“五年入学”的条件,子女读小学可以免去2万元的区重点学校赞助费、市重点小学5万元赞助费,这对一个外来工家庭来说是一笔不菲的开销。新法的实施可以说是胡思成们的“及时雨”。他说:“大部分外来工子女只能在民办学校读书,我希望这种状况能够得到扭转,让我们外来工的孩子也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

  刚刚领到居住证的陈国平开始规划起美好的未来。他说,现在到快餐店打工只是一份简单的工作,以后凭居住证可以享受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提升自己的素质,而“只要在广州住满7年,我也可以做一名"新广东人"。”

  流动人口挑战城市创新管理模式

  1日上午,广东省居住证首发仪式的咨询处排起了长龙,新法究竟能给流动人口带来多少实惠?人们仍在等待新的答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袁古洁说,突出“服务”理念,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基本方向。但关于“五年入学、七年入户”,各地级市政府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郑梓桢说:“一个城市的人口、经济发展应该同步协调,在广东省新法给出的方向下,各地级市还要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同时,当一部分流动人口选择在广东省“落叶归根”,城市管理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有人说,如果无法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居住证的发放还是“换汤不换药”。

  专家认为,要办理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等公共服务,需要在全省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因此,在城市管理新模式形成之前,解决广东省流动人口户籍与社会福利、公共服务问题最好“分类分批”。郑梓桢说:“在管理方式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必须要控制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总量,按步骤实现全面推进。”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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