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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大醉驾肇事者被判无期生效 赔300余万元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6日08:15
  为期10日的法定上诉和抗诉期限已过,张明宝及其家人放弃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这意味着南京“6·30”特大醉驾肇事案一审判决日前生效。昨(5)日下午,张明宝及其家人、辩护律师陆续接到通知,南京市中院已向看守所下达执行文件,把张明宝投到省内某一监狱服刑。

  张明宝案是2009年12月23日由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的,按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服从判决,应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10日内提起上诉或申请抗诉,否则,一审判决将生效。以张明宝案论,2010年1月2日,就是上诉或抗诉的截止日;1月3日,则是判决生效日。

  昨日,被告方张明宝的辩护律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纯钢告诉记者,张明宝本人明确表示,他对判决是能够接受的。“判决前,每次见到张明宝,他看上去很紧张,很憔悴,神情惶恐。判决后,再见到时他很平静,神态也放松下来。”

  曹纯钢透露,张明宝在本案的赔偿部分共300余万已基本到位。此间,张明宝及其家人卖掉三套房子获得100多万元,还要回200余万元工程款;另外,还有一部分尾款正在处理。(于英杰)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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