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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对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收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6日10:54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收紧新政发布后,市民对此十分关注。昨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发布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针对非改善型住房的“投资投机性购房”如何界定额度没有明确。只是称:对投资投机性购房最高可贷额度将会比购买改善型自住房的要低,其首期付款比例也要比购买改善型自住房来得高。

  确认额度二套改善型住房最高贷60万

  “2010年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贷款政策”体现了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本市住房保障中的作用,使广大普通收入家庭能尽快提高和改善“住有所居”的水平和条件。

  据了解,2009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和全国绝大多数城市一样出现房价上涨,交易量上升的局面。因此,在鼓励和支持市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住房同时,必须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贷款政策”正是充分体现这个要求。对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额仍然保持8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

  非改善型人均建筑面积超33.4評二次贷款

  根据“贷款政策”,对改善型还是非改善型住房,以购房人在购房前的人均住房面积是低于(等于)还是高于全市的人均住房面积来判断。

  “贷款政策”明确,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那么,究竟何谓“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昨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就此予以了明确——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方米。也就是说,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仍有疑问投资投机性购房可贷额度未明确

  另外,对于“贷款政策”中明确的“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予以了解读。

  据了解,投资投机性购房最基本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

  “在具体执行中,对投资投机性购房最高可贷额度将会比购买改善型自住房的要低,首期付款比例要比购买改善型自住房要高,具体情况将根据每个购房贷款申请人的情况审核后确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链接】

  普通自住房套数认定

  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就“贷款政策”中有关普通自住房套数的认定方式再次作出说明和提醒:

  根据“贷款政策”,认定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购房的办法,首先是看是否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也可查看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借款人名下的住房情况。

  如购房人需要做组合贷款,无论是确定是否首次购房,还是确定是否改善型住房都以贷款受理银行认定的结果为准。特别要强调的是即使你是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料证明你是第二次购房或是非改善型购房,且银行依此得出结论,那么市公积金中心只能为你提供相应的公积金贷款,如果是改善型的就是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如果是非改善型的要从紧掌握。 (来源:上海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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