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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水价听证会符合规定”难以服众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6日14:22
  昨日,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部分媒体有关哈尔滨、济南、福州等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有关“问题”的质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已派出调查组进行了核实。发改委认为,各市水价听证会均符合规定。

  笔者对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的这个答复不甚满意,在笔者看来,这个答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面对错误,顾左右而言他,疑似护短。哈尔滨听证会广受质疑的听证者的身份问题,经发展改革委调查核实,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向物价局正式报名时,误将谷孝发和刘汝文两位参加人的身份颠倒了。谷孝发是哈尔滨市信访局离休干部,不是下岗职工。刘汝文确系下岗职工。(见新华网)显然,这是一个错误,本来,任何严密的程序、完善的制度在实行中都可能出现错误,出错不要紧,只要把错误当成一面镜子,找出错误的原因,诚恳地表示歉意并吸取教训,百姓并非不能谅解。

  但如今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做出“符合规定”的答复,不免让我们感到奇怪了,莫非颠倒身份也是符合规定的?莫非2008年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允许有这种颠倒身份的行为发生?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发改委的这种答复难免让人心生疑窦,这算不算护短?是不是在掩饰错误?当年易中天的“品三国”出实体书,有好事者找出一些错误,如果易先生辩解我的出书过程是符合规定的,我的文稿也是按汉字规范所写,也是符合规定……如果这么答复,发改委的负责人也能看出荒唐,好在易先生颇有大家风范,坦诚表示“发现硬伤,立即改正”,并不忌讳道歉认错。这种面对错误的态度,值得发改委学习。

  问题之二在于发改委的所谓“符合规定”流于表面,缺乏深层反思。实际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地定义了什么叫听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但现在的诸多听证会实际上并没有对提价做必要性论证,而是在明确提价的“必然性”之后再进行听证。换言之,这样的听证会实际上是涨价如何落实的听证会,是一步到位的急涨还是分阶段缓涨的听证会。这样的听证会已经基本没有多少讨论空间,用网友的话说,是要求你砍大腿还是砍胳膊的听证会。如果听证会意味着都是将保障百姓权益的选项排除在外再进行听证,还能说这样的听证会是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吗?

  这些年,听证会从“听证”异化到“听涨”,个中原因耐人寻味。面对这一步步的异化过程,我们的管理者们还能坦然做出“符合规定”的结论,这不免让我们担心,如果管理者不反思他们心中对“规定”的认知,虚假而无意义的听证会恐怕会继续下去。只是,还有多少消费者愿意对这种“符合规定”的听证会继续信任下去?没有了消费者的信任,“符合规定”的听证会最终会沦为发改委及少数利益部门鼓掌的“独角戏”。笔者希望,有关部门不要等到听证会倒掉的那一天再反思,不要等到媒体出现“论听证会的倒掉”这样的评论时才幡然醒悟。(欧木华) (来源:时代商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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