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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拔管杀妻案续:丈夫认罪双方欲调解(组图)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1月07日03:28
文裕章被警方带走。《晶报》供图
文裕章被警方带走。《晶报》供图

文裕章家的别墅。
文裕章家的别墅。

  爱妻还是杀妻 双方各执一词

  文裕章庭上认罪,胡菁家属索赔128万元,双方有调解意向

  深圳男子文裕章拔除妻子呼吸管一案发生近一年后,昨日终于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从上午10点审理到下午5点。庭审中,文裕章认罪并称自己“冲动”、“消极”、“极端”,但初衷只是“让她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受害人胡菁家属则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28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双方有调解意向,法官准许双方庭外商量调解方案。

  检方: “每个人生命只有一次,谁也没权利剥夺”

  深检公一刑诉[2009]226号公诉书上的内容十分简短,在对事件做简单回顾后,认为“被告人文裕章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生命是可贵的,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无论这个人是老人还是小孩,是正常人还是一个频临死亡的病人。而被告人文裕章对自己的妻子,自己孩子的母亲,做出的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其主观是恶意的,他应为自己的行为负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

  文裕章: “我想让她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

  文裕章昨日一直眼眶湿润,不时流泪抽泣,“我认罪,但我不是故意这样做的,我这样做都是因为爱她。胡菁昏迷了以后,我一直在医院陪她,别人劝我回家休息,我都没回去。但她在医院几天了都没有好转,医生总对我说她病情很重,生存下来的希望很渺茫,可能连植物人都不如。好好的一个人成了这样,我承受不起这样的打击。

  我想让她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我产生了很消极的念头,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拔出了她的呼吸管。我想到了自己父亲过世时也是类似的情况,最终在痛苦中去世。我情绪很崩溃,加上看到妻子全身插满各种管子,表情很痛苦,为了让妻子有尊严的“走”,我选择了这种方式,没有考虑到后果,也没有顾及家人的感受。我当时没有想过什么后果,我也没有想过家人们的感受。我现在感到非常后悔。”

  文裕章哭着说完了这段话。

  胡菁亲人: “作为丈夫,你应该不抛弃不放弃”

  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和姐姐以被害人家属身份出庭,肖桂莲认为,女儿转到市二医院治疗后病情有好转,面色开始变得红润,作为丈夫的文裕章应该“不抛弃、不放弃”,积极为妻子好转进行治疗。为什么女儿才住院7天他就等不及,不让她继续接受治疗。

  昨日上午出庭作证的有三个证人(2个护士、1个医生),胡菁律师认为医生在法庭上的表述是审慎客观,医生下病危通知书,是对当时的病情做的判断,但不代表下了病危通知书病患就会随时死亡。因为病情是随时发生变化的。而3位法医鉴定专家对双方律师提出的被害人是否有继续救治的希望时,表示无法判断。

  被害人母亲则表示,她搜索了很多资料,出现脑血管疾病时,是有三种方式可以进行救治的,包括介入式治疗、切除法、伽马刀治疗等。而医院给出的“心源性猝死”,和法医鉴定发现脑血管破裂不一致。她认为医院在收治胡菁的时候,没有对其脑部进行CT扫描,存在误诊,不排除下一步追究医院的责任。

  争议焦点: 脑死亡能否作为判断死亡标准

  文裕章的辩护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其律师认为按照专家的分析,胡菁的脑死亡是不可逆转了,也就是说文裕章是否拔管都对胡菁的死亡没有影响。另外,文裕章行为的社会危害小,其主观上也不是恶意的,是为了爱才作出这种举动。律师称,文裕章还有两个失去了母亲的小孩需要抚养,恳请法庭能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为此,被告的辩护律师请来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医鉴定专家,称卫生部门已经确定了脑死亡标准。他称,在2003年,卫生部就表示智能呼吸机的使用就意味着脑死亡,目前全世界关于死亡的判定有两套标准: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

  世界上已经有90多个国家在医学界形成了脑死亡认定的共识,并由医学界掌握,供患者家属选择。

  但公诉人则指出,这个标准是卫生部2003年的讨论稿,在中国并没有脑死亡的立法依据,脑死亡判断标准涉及到伦理等很多问题。

  脑死亡目前还只是一个医学理论概念,在我国临床和司法实践、立法中都尚属于空白状态。也没有案例可以参考,所以并不能因此而影响本案的审理和判决。

  意料之外:

  事发之前文裕章有“小三”?

  公诉人在庭审时指出,被告与证人之一的24岁张某(女)电话频繁,短信暧昧,公诉人提供给法庭证人张某的证言显示,张某喜欢文裕章。

  而被告文裕章称,该女子与他纯粹是工作上的联系。文裕章是负责岗厦拆迁的工作人员(深圳市岗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自己在岗厦也有房产,而张某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他打电话给张某都是为了了解岗厦拆迁的赔偿标准。妻子入院治疗后,张某与他的通话也只是为了安慰他。

  胡菁的姐姐则在法庭上指责称,在住院的那几天里,有两天文裕章和张某的通话时间是深夜零点以后,每次通话都在两三个小时。

  庭审外,胡菁的母亲则十分在意这件事。她在法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08年11月她到深圳看女儿胡菁,发现女婿经常很晚回家。为这事她和女儿沟通过,女儿说如果文裕章在外面有女人,她就跟他同归于尽,这个事可能也对女儿的脑血管破裂突然昏迷有影响。

  律师说法

  谨防“安乐死”

  成杀人理由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王思鲁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脑死亡立法。抛开死者在家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或人为情况,也不管死者在医院是否已经脑死亡,在胡菁住院时间如此之短的情况下,文裕章主动拔掉氧气管,其杀人的动机和行为都已经具备,关于文裕章的做法,其实折射出的是目前关于“安乐死”的争议。“‘安乐死’的实施需要一个合理的道德和法律环境,目前中国法治建设尚属于起步阶段,公民社会远没有成熟,关于“安乐死”的法律法规更是巨大的空白。所以,要谨防‘安乐死’成为杀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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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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