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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版罗彩霞案被顶替者11年后获赔5000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7日11:39
  山东版“罗彩霞”案近日一审有果。

  从医学院毕业的吴文荣(曾用名“吴卫荣”)回到家乡,托同村一位长辈帮忙找工作,想一圆自己的“白衣天使”梦。没想到,这一等就是13年,最终沦落到在街头摆摊度日。就在她梦想破灭心灰意冷之时,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自己的档案资料竟在11年前就被他人冒用,冒名顶替者正是当初所托长辈的女儿,且其一直在县里的医院上班。

  于是,吴文荣以侵害姓名权为由,将“假冒者”父女吴汝胜和吴丽丽,连同山东省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鱼台县中医院一起告上法庭,提出30万元的经济赔偿和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近日,鱼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定吴汝胜赔偿吴文荣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与吴文荣的诉求相距甚远。

  日前,记者在北京火车南站见到了吴文荣夫妇。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将提起上诉。

  11年前命运被改变

  吴文荣原系山东省鱼台县人士,数年前和丈夫一起来到省城济南经营小生意为生。

  2009年,吴文荣无意中想起自己应该缴纳养老保险了,于是,人事档案还在鱼台的她特意从济南返回了鱼台。但是,此行的“收获”却让吴文荣大吃一惊———近十年来自己竟然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

  “我这才发现,原来自己十年来一直在鱼台上班。”吴文荣告诉记者,她在向鱼台县人事局询问自己的档案情况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在鱼台县中医院,而且,“自己”每月都在领取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当时,她对此十分不解,意识到这里面可能有极大的问题。在律师的帮助下,她将自己的档案调了出来。

  吴文荣告诉记者,她发现自己的档案里有非常明显的修改痕迹。

  在吴文荣向记者出示的相关档案照片上,修改的痕迹的确较为明显。比如,原来档案上她父亲的名字被改为了“吴汝胜”,她自己的名字后面被注明“曾用名吴丽丽”。

  “吴汝胜”,“吴丽丽”,当这两个熟悉的名字映入眼帘时,吴文荣意识到,原来自己的命运可能在10多年前就已经被改变。

  “我1996年从湖北中医学院毕业之后,找到鱼台县人民医院的负责人吴汝胜。他和我爸爸是在一个村子长大的,所以就想委托他给我找工作。吴汝胜很积极地表示愿意帮忙,并拿走了我的档案。”吴文荣说,在随后的两年中,吴汝胜一直对她说,在试图解决她的就业问题。

  “1998年,当地人事部门组织了一次招聘会。”吴文荣说,她参加了此次招聘,“到1998年年底,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向我发出了报到证。但是1999年4月,吴汝胜再次来到我家中说"出事了",并以此为由要回了报到证。当时我父亲一个人在家里,他什么都不懂,便将报到证给了吴汝胜。后来,我又向吴汝胜询问工作的事情,他就说上不了班了。现在看到被修改过的档案后我才明白,当初吴汝胜说我上不了班,但其实是让他自己的女儿吴丽丽以我的名义去上班。”

  吴文荣告诉记者,更加离谱的事情是,她发现,吴丽丽本人是有工作的,就在鱼台县人民医院上班,但却在鱼台县中医院(2003年,被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录用的“吴文荣”“调”到了鱼台县中医院)以自己的名义上拿着双份工资。

  同时,吴文荣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名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的影印件,其上注明吴文荣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98年4月,其后加盖有鱼台县中医院、鱼台县人事局以及鱼台县卫生局的公章。

  被告感觉“很委屈”

  面对吴文荣的“控告”,作为被告的鱼台县人民医院和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均是不愿多说。记者致电鱼台县人民医院,证实确有一名员工叫吴丽丽,但其同事告诉记者,吴丽丽当天没来上班。而致电当初招聘吴文荣的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的负责人时,对方表示,这是从前的领导办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情。

  不过,对于吴文荣提出的50万元精神抚慰金以及30万元经济赔偿,两家医院的态度倒是很一致———吴文荣提出的高额赔偿数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法庭上,此案中至关重要的一名被告吴汝胜也是有话要说。他辩称,吴文荣在诉状和媒体报道中有失实之处,事实上,吴文荣并非大学毕业,吴文荣的学历是中医专业自费大专班,该大专班是由鱼台县人民政府和湖北中医学院联合开办的。媒体报道和诉状中将其宣传成一名高校毕业生,因被吴丽丽顶替失去了成为一名白衣天使的就业机会,而成为在街头摆摊打工的弱者,与事实不符,因此请求驳回吴文荣的诉讼请求。

  而吴汝胜的女儿吴丽丽则称,其父吴汝胜为吴文荣办理工作这件事,本人自始至终没介入也不知晓,吴文荣起诉她冒名顶替进入医院,纯属无中生有。

  另外两个被告,鱼台县卫生局和鱼台县人事局,对于自己被告上法庭也感觉“很委屈”。

  鱼台县卫生局表示,吴汝胜系应吴文荣委托帮助为其安排工作,后吴文荣相继与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鱼台县中医院建立了认识工作关系,达到了吴文荣的目的,因此,不存在对其姓名权侵害的事实。即使吴汝胜对吴文荣的学历档案进行了改动,也与鱼台县卫生局没有关系,鱼台县卫生局既没有冒用或盗用原告姓名,也没有辅助其他被告冒用或盗用其姓名。

  鱼台县人事局则表示,鱼台县人事局对所报送的材料并不逐一审查,仅负责保管。“吴卫荣”姓名的档案,不存在更换姓名的情况,仍然是用“吴卫荣”姓名建档立卷,鱼台县人事局已尽到严谨职责,不存有民事过错,无侵权行为,依法不负民事责任。

  综合上述意见,鱼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997年鱼台县卫生系统招聘内部职工子女时,被告吴汝胜为了能使原告顺利聘用,将原告的部分信息进行了改动。被告吴汝胜庭审中辩称其改动原告的档案经过了原告同意,但原告吴文荣对此不予认可。被告吴汝胜亦无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其辩称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吴汝胜不能证明经过原告的同意改动原告的信息,应认定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依照法律规定,被告吴汝胜应当向原告吴文荣赔礼道歉,并根据造成的社会影响,赔偿给原告吴文荣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法院还判定,原告吴文荣要求赔偿5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请求过高,不予全部支持。被告吴汝胜改动原告吴文荣的档案,虽然增加了被告吴丽丽的相关信息,但无证据证明被告吴丽丽共同参与或共谋,且被告吴丽丽的工作关系、个人档案均与原告吴文荣无任何联系,也不存在盗用、冒用原告吴文荣的姓名、档案顶替参加工作的事实。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吴汝胜赔偿吴文荣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基层权力生态值得反思

  尽管吴文荣一案未来走向尚不明朗,但已经被证实冒名顶替的人不在少数。

  “吴文荣事件”最容易让人联想到的就是,曾经轰动一时的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罗彩霞事件”。而就在“罗彩霞事件”被曝光后,相关媒体又报道了“湖北版罗彩霞”王俊亮案和“北京版罗彩霞”邹志静案。

  这两起冒名顶替案件的受害人以及吴文荣都委托了天津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该律所主任潘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论是罗彩霞或是其他的什么人,要将其冒名顶替,从相关规章制度上来说都要经历层层关卡,只要有一个关卡卡住了,都能发现冒名顶替者。冒名顶替者为什么能够一路畅通无阻,仅仅因为一些比较偶然的细节才会被发现?要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目前的基层权力生态进行反思。

  潘强认为,现有的基层权力生态呈现出一种跨系统腐败的趋势。也就是说,基层的腐败当事人拥有的社会资源能够“一手遮天”,不仅仅局限在教育、人事等某一特定系统内。这种跨系统的腐败表现出典型的权力腐败的特点,腐败的操作者拥有相当的实权,能够将种种制度“视同无物”,为权力拥有者开辟“特殊通道”。同时,跨系统腐败还往往涉及多个违法主体,窝案、共谋的现象很明显。此外,跨系统腐败查处起来较为困难,由于腐败当事人特定的权力背景,使得在查处过程中不仅会遇到权力的阻碍,还会有种种“潜规则”的干扰。

  “在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基层单位,在最贴近老百姓现实生活的制度网络的末梢,外在的约束条件和限制逐渐减弱,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更加突出。此时,人情关系和权力的介入,会对制度的严格执行构成很大的冲击。”潘强说。

  一个人的人生无法重来。数年前,没有班可上的吴文荣眼看自己年龄越来越大,在家里的催促下便结了婚并随丈夫来到济南作小买卖。如今,当吴文荣发现自己的人生轨迹被人为地改变之后,她告诉记者,“悲愤之情难以用言语形容”。

  “作为一个学医的人,我的梦想一直是成为一个医生,但是现在,我已经永远失去了这个机会。我的人生被彻底改变了,我的损失无法用金钱来计算。”吴文荣说,“最让我气愤的是,假如你确实找不到工作所以才冒名顶替也就算了。明明自己有一份工作,为了多拿一份工资,却挤占了我的工作机会……”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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