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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商场扒扶梯摔断胳膊 家长要求学校商场担责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8日10:17
  一年级学生小伟(化名)午休期间跟同学离开学校到商场买东西。在商场玩手扶电梯时,小伟不慎坠地摔断胳膊。事发后,小伟的父母将学校和商场一起告上法院索赔。诉讼过程中,学校同意和解,商场则坚决不让步。日前,南京浦口法院一审判决,小伟的父母对小伟监护不力,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商场负有次要责任,赔偿6600余元。

  小学生商场里扒扶梯摔伤

  小伟是浦口区某小学的一年级学生。2009年5月7日下午1点,小伟被家人送到学校门口,然后自行前往教室。快到教室时,遇到三个同学,其中一个同学自称没带水壶,央告小伟陪他回家拿,小伟欣然答应。四人返回学校门口,征得门卫同意后离开学校。据小伟的父亲介绍,4个小孩出校门后并没有回家,而是直奔附近一家商场买东西去了。在商场乘手扶电梯时,四人玩心大起,依次手扒电梯扶手,脚踩电梯外框,随电梯运转向上滑动,然后慢慢落下,如此反复取乐。玩得正高兴时,小伟手一滑,从高处落了下来,重重摔在地上……

  小伟的父亲说,他赶到学校后,发现小伟左臂耷拉着,脸都黄了,赶紧送到医院,一查,发现左臂粉碎性骨折。为此,小伟在医院住了一个月,花去医疗费22000余元。

  家长:学校商场应担责

  事发后,小伟的父母将商场和学校告上法院,共计索赔51000余元。“商场有义务保证进入商场的人员人身、财物安全不受侵犯。我孩子是在商场受伤的,商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在午休时间将孩子放出去,又不通知家长,对事故也有责任。”他们在诉状中称。

  庭审中,商场和学校互相推卸责任,都不愿赔偿。商场说,他们已经在能力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电梯旁设置了“禁止儿童打闹”的提示牌,安装了24小时监控系统,也安排了保安进行全场巡视。“我们保安是全场巡逻,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电梯,这几个小朋友从玩耍到摔伤,前后才3分钟,我们保安在事发5分钟后也到了现场,应该说已经尽到义务了。”商场代理人称,他们没有责任,并建议小伟的父母跟学校及同行小朋友的家人分摊责任。

  “我们也没责任。”学校代理人急忙争辩,“下午到校时间为2点,小伟的家人没有遵照学校规定,1点就把孩子送来了,所以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另外根据相关条款,学生擅自离校,学校不承担责任,非教育时间也不承担责任。况且孩子是在商场受伤,应找商场赔偿。”

  小伟父母认为,“孩子1点到校时,门卫就不该让他进去,既然让他进去,就要保证他的安全。”对于商场自称管理到位,小伟的父母也表示质疑,“孩子们扒扶梯玩耍时,商场没一个人出来制止,这也叫管理到位?”

  学校和解,商场担责两成

  审理过程中,学校主动让步,与小伟父母达成了和解协议,商场与小伟父母最终没能和解。前不久,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超市,并在自动扶梯扶手外侧玩耍摔伤,小伟的父母显然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商场作为经营者,其安保人员对小伟的危险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制止,致使意外发生,应当承担次要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商场担两成责任,赔偿6600余元。(浦文陈珊珊)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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