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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曝苍溪环卫局不与工人签合同 工人无假日

来源:四川在线
2010年01月08日11:34

  网帖曝苍溪环卫局不与工人签合同 工人无假日

  网友投诉:苍溪环卫局 不合理现象是否侵害工人权益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李和)1月4日,网友“实属无奈”在四川在线“民声互动”栏目发帖称,广元市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侵害一线环卫工人权益,不和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人不能享受节假日和公休假。

  7日上午,四川在线记者联系上了发帖者许辉。他称,自2006年5月,他开始在苍溪县环卫局上班,单位从未和他签订过正式的劳动合同。虽然2008年下半年用人单位曾出示了一份用工合同,但是许辉认为合同不正规,于是拒签。许辉还表示,三年来,他从来没有享受过节假日和公休假,即便有事请假,单位还得让他出钱请小工顶班,并按照每日约20元的标准扣除工资。为此,许辉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当地的小工每天工资约为80元,单位每日还得扣除约20元,也就是说,每请一天假,他就会损失100元。”许辉无奈地表示,一线环卫工人非常幸苦,可是月工资约700元,“即使是大年初一,我还得和往常一样,早上6点就出车清扫垃圾。”

  苍溪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作人员王女士回应称:2009年年初该局与工人签订了正规的《劳动用工合同》,其中有5人拒签,许辉就是其中的一个;环卫行业是一个特殊的公益性服务行业,一年365天每天都要工人对城市进行清扫和保洁,工人在节假日和公休假加班实属无奈,不过单位都会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邢连超表示,苍溪县环卫局和许辉等五人已经产生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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