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拐卖儿童案五被告获重刑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09日15:13
新华网广州1月9日电(记者孔博、詹奕嘉)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一宗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宣判,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谢耀君、严茂生五人以“拐卖儿童罪”被判重刑。肖远德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远富等四人被判处13年到6年的有期徒刑不等,并被处以总数8万元的罚金。
2008年10月21日,肖远德、肖远富、严茂生在河源市源城区高塘移民点205国道路边一水果档处,引开黄某母亲的注意力,将黄某抱走,坐上摩托车向东源县义合镇方向逃走。肖远德与严茂生随后雇用周志文的小车将黄某载到连平县城,由肖远德联系买主,并以人民币2.6万元将小孩卖掉。2009年5月2日黄某被公安机关解救回家。
2009年2月26日,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刘国权(在逃)、谢耀君驱车在河源市源城区明珠工业园工业大道旁“盯上”在一家烧烤档边玩耍的小孩温某。肖远德与肖远富假装去买烧烤,挡住经营者的视线,周志文趁机抱走温某,并上车往连平县城方向逃走。同年3月5日,经肖远德联系买家,以人民币2.6万元的价格将温某卖给连平县人谢某。2009年5月2日温某被公安机关解救回家。
2009年4月3日,谢耀君驱车搭载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来到河源市区某百货商行时,发现附近有一名小孩在玩耍。周志文、肖远德先后去该店假意买东西引开店主的注意力,肖远富趁机抱走唐某,坐上谢耀君的小车往连平县城方向逃去。约一星期后,肖远德将拐来的小孩唐某以人民币2.7万元卖给他人。由于买家怀疑该小孩是拐来的,将小孩送回并要求退钱,肖远德等人退回人民币2万元给买家,并于同年4月30日将小孩送回黄子洞附近路边,唐某家属从公安机关将小孩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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