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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出房地产新政策 鼓励自住型消费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10日17:09
  新华网杭州1月10日电 题:杭州:推出房地产新政策 鼓励自住型消费

  新华社记者裘立华

  让人们至少多等待了十天的杭州房产新政终于出台。9日,杭州《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自住型普通住宅消费进行鼓励,同时,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调没有改变。

  鼓励自住型消费,加大保障性住房力度

  《意见》规定,在杭州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购房补贴;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购房补贴。

  上述几种住房消费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意见》规定,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规模。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方针和“六房并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租赁房、危改房和人才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仍是主基调

  据悉,2008年10月出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购房入户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仍将在2010年延续。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由杭州公积金中心给予公积金贷款利息30%的补贴,补贴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停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对于新政策,杭州网首席房产评论员丁建刚认为,这是一个高明的做法,虽然推迟出台,但是避免了与中央政策冲撞的被动。

  与2008年10月杭州出台的“24条新政策”相比,新修改的政策主要是以购房贴补1.3%总房款的形式取代了原来的营业税、个条税、契税的财政补贴,操作更加简洁、方便。

  “这个补贴的力度比老政策还更为大一些,但二套房贷的优惠政策取消,这对遏制投资和投机起到一定的作用。”“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一位业务员说。

  新政策表明主基调还是要促进杭州房地产发展。但政策中有些概念还是很模糊,给变相操作带来了空间。丁建刚说,普通住宅140平方米概念仍以模糊的形式表达,可能会继续执行套内面积;改善型的第二套普通住宅仍按第一套执行,但没有明确改善型的第二套的界定标准。

  2010年房价不会再疯涨

  丁建刚认为,影响市场走向的最重要因素仍是中央的政策导向。

  1月10日,在中央连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落实地方责任,再次明确提出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规定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要求建设、国土、物价、国资委等部门联合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

  “从这一通知来看,中央的政策导向仍是继续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鼓励自住和改善型需求,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在更有目标性和指导性。”杭州裕兴房地产一位中介人士说,“今年杭州楼市不会再出现2009年那样的疯涨情况了。”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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