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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贪官有“原则”就怕监督无“原则”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12日09:49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提起公诉。据了解,叶树养曾给自己定下6000万元的“受贿目标”,他甚至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1月11日《广州日报》)

  贪官们之所以给自己制定或总结出“受贿原则”,当然是为了提高受贿敛财的隐蔽性,但他们的“受贿原则”再怎么高明,受贿方式再怎么隐蔽,总会露出破绽,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尤其是纪检反腐部门能不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有受贿嫌疑的官员进行监督。换言之,贪官有“受贿原则”不要紧,反腐部门更该有对贪官进行监督的“原则”,这“原则”就是,只要发现官员有非法操控权力的迹象,就该对该官员进行“受贿推定”,并据此展开调查,将官员的腐败行为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就拿叶树养来说吧,叶树养贪腐的时间跨度长达20年,如果反腐部门有着严明的监督原则的话,是不难发现其腐败行为的。因为,叶树养为了实现自己定下的6000万元的“受贿目标”,不放过任何敛财的机会,将贪腐受贿的范围扩展到多个领域,其腐败的嫌疑实在太明显了。但他没有被查处,反而平步青云,官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最有讽刺意味的是还让他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这只能意味着在监督官员的问题上,是多么缺乏“原则”了。

  不怕贪官有“原则”,就怕监督无“原则”。贪官的“受贿原则”无论多么隐蔽,充其量也不过是孙猴子变成旗杆的尾巴,只要“二郎神”坚持“原则”地加以辨认,是很容易发现其中玄机的。(辛木)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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