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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华裔女郎被控杀害男友 证据不足获释(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2日10:56

  重获自由,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欢庆即将来临的农历新年的李淑华,在戴上墨镜及以手帕遮脸后,由家人陪同下快速的离开法庭。(图:光明日报)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名华裔女郎4年前与一名已婚的酒廊经理交往时,因怀疑男友另结新欢,而在谈判破裂后用刀捅死男友,法庭今日(周一,1月11日)因控方所提呈的证据不足,而宣判女被告无罪释放。女被告闻判后,当场喜极而泣,当官员解开她的手铐后,她更与家人相拥而泣,为自己重获自由,且可回家与亲人团聚,一同迎接及欢庆农历新年而高兴。

  来自亚罗土打,现年32岁的被告李淑华(译音),在法官雅谷宣读下判词时,情绪已相当激动,她当时已红着眼眶不断落泪,频频以手帕拭泪。

  当她获悉自己无罪释放、重获自由时,心情更是久久无法平复,在庭上一直掩脸哭泣,而在听众席上的几名亲人也高兴得落泪。

  被告手扣被解开后,直冲向家人,与家人哭抱成一团,之后也高兴得分别与辩护律师南日星及一名女庭警拥抱,以示感谢及分享重获自由的喜悦。

  随后,她戴上家人为其准备的墨镜后,以手帕遮着脸部,在家人陪同下快速的离开法庭。

  李淑华被控于2005年9月17日凌晨2时15分,在哥德律一带酒廊外以一把刀捅刺死者里扎瓦希汀左胸,蓄意杀害死者,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

  她在案发当天被捕,随后在9月26日因谋杀罪被控上法庭,而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死刑。

  法官雅谷在宣判时指出,案发时没有证人目睹被告杀死死者的过程,只有人见到死者倒地。

  “死者在案发时喝了酒,而被告衣服没沾上血迹外,证物之一的刀子上也没沾有血迹。”

  他说,被告事发后也没畏罪而逃,从控方所提呈的证据上来看,被告杀人动机及证据不足。因此宣判被告表罪证据不成立,无罪释放。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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