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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黄将出定罪标准:明知故犯要定罪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12日16:06
  今天(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扫黄打非”工作情况。记者获悉,近期最高法将针对手机淫秽色情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对运营商等明知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仍提供协助支持等行为,将明确作出定罪标准。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毛小茂介绍,2009年全国共收缴非法出版物6595.8万件,其中淫秽物品144.3万件,侵权盗版出版物5684.4万件,非法报纸期刊278.6万件;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条,关闭未备案网站13.6万余个,关闭或屏蔽淫秽色情网站1.5万余个,其中含手机网站1.1万多个,删除网上不良信息150万余条,查处各类案件1.8万多起。据悉,目前手机网站占淫秽色情网站的80%至90%。

  据悉,去年11月15日至12月9日,有关部门经过监测共发现淫秽色情网站(主要是wap网站)1210个,其中服务器设在境外的有1012个,境内的有198个。境外网站大部分都设在美国,有851个。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朱和庆介绍,目前最高法正在审议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信息违法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应对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对运营商、广告商、结算商等明知网站是传播淫秽物品还提供资金、服务等协助支持的,将从法律角度进一步明确其属于犯罪行为。新的司法解释对此要作出明确的定罪标准,重点打击利用手机网站等传播淫秽色情的行为,切断淫秽色情网站背后末端的利益链。

  新司法解释对于向不满14岁的少年传播淫秽色情以及利用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色情等犯罪行为,也将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力度,迅速审理了一批窝点案、网络案、团伙案、系列案等大案、要案。根据刑法规定,“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涉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作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其中手机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所占比例在逐步提高。据统计,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上述罪名的案件1414件、1474人,审结1273件、1580人。(记者王蔷)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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