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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跟鞋”网络招嫖7天揽来60名嫖客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14日09:11
  7天,介绍了60名嫖客,这名“机手”有点忙。在路边招嫖、发卡招嫖被警方打击后,一些不法分子将目标转移到了网络上,通过QQ传送招嫖信息,包括“小姐”照片、联系电话,其中有的还自称是大学生,这已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房间里,灯光昏暗,烟雾缭绕。几名穿着妖艳的女子,慵懒地躺在沙发上。她们在等电话,也就是“生意”。

  电话那头,联系人是“高跟鞋”。他吸着烟,眯着眼,望着电脑屏幕上不断跳动的QQ图像。聊天记录充满了挑逗,“服务保证满意,200元一次”、“能过夜吗?”、“可以!等一下就会有女孩和你联系的……”紧接着,对方留下了手机号码。

  这是“机手”“高跟鞋”在联系业务,进行网络招嫖。

  一个晚上,小雨接到电话,有“活”了。在某酒店房间,小雨为四名男子(已行政处罚)提供性服务,900元酬金。小雨把900元交给了主管李某。

  此时,赶来的民警,将李某、小雨抓获。随后,“高跟鞋”(另案处理)也落网了。

  周一,李某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受检方指控,被推上天心区法院刑事审判庭。

  上午9点多,法警把李某押进法庭。李某40岁,江西人,个子不高。

  “你们是什么时候到(湖南)长沙的?”法官问。

  李某小声说,是刚从杭州过来的,同行的还有另外两名女子。到长沙后,就租住在长沙某酒店,从事卖淫活动。

  “你是怎么认识"高跟鞋"的?”法官问。

  “网络。”李某回答直截了当,“"阿玉"是通过上网认识的。”

  李某说的“阿玉”,也是一名从事性服务的女孩。“高跟鞋”告诉“阿玉”,可以通过网络聊天,联系嫖客。

  就这样,“阿玉”留了“高跟鞋”的手机号码,并告诉了李某。随后,李某安排“高跟鞋”通过网络代聊联系嫖客,每介绍一个,可得50元报酬。

  检察官说,一个星期,李某支付给“高跟鞋”报酬有3000多元。

  按介绍一人得50元的报酬计算,那么高跟鞋这一个星期介绍了60多名嫖客。李某说,高跟鞋的生意很好。

  在法庭上,李某对检方指控没有任何异议。

  法官当庭宣判,李某犯介绍他人卖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旁听感言:卖淫团伙在路边招嫖、派卡招嫖受到警方严厉打击后,招嫖方式逐渐转移到网络,雇人在QQ、聊天室上发招嫖信息,大肆进行卖淫活动,这已引起了警方的关注。(记者龚芳柳) (来源:湖南红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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