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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质疑港中旅公司冠名“嵩山少林”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5日06:57
  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宣告成立,一度被炒作为“少林寺被上市”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面对公众质疑,登封市政府和港中旅一再强调少林寺不在双方合作范围。但公众疑惑并未因此完全消解。

  合资公司经营“嵩山少林”

  或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采取景区经营权、管理权分离的新机制。知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按照基本的逻辑思维,成立“嵩山少林”文化旅游公司,明摆着的是利用“少林寺”的知名度搞商业运作。

  据登封市证实,按照新公司经营范围,少林寺门票收入的一部分确实属于新公司。

  嵩山风景名胜区由嵩阳景区、中岳景区及少林景区三部分组成。少林景区景点包括三皇寨、武术馆、初祖庵、达摩洞等,但核心旅游点就是少林寺、塔林、初祖庵、戒坛等。

  少林寺法律顾问黄琨律师表示,少林寺和新成立的合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少林寺上市”的事情根本就是子虚乌有。马光远认为,既然一再声明少林寺不能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却包含整个嵩山景区。上市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对于合资公司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珂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少林寺被上市的争议,核心绝非是“各方利益关系不变”。嵩山是国有资产,是被保护的文物,这其中还牵扯一个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少林寺的定位是什么?是文化遗产?还是经营资源?这两者的地位对于少林寺是否是被上市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经营范围中最核心的是少林寺门票的问题。据了解,嵩山少林景区去年的游客量达到203万人次,一年的门票收入大概是1.5亿元。门票收入有30%分给了寺院。

  合资公司冠名“嵩山少林”

  或涉侵权

  “嵩山少林”是一个被赋予跟“少林寺”渊源很深的词,在社会公众心中通常是“少林寺”的代称。

  对将少林寺等门票经营权注入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一事,少林寺方面曾通过律师事务所对外发布公开声明。少林寺方面引用相关法律强调,“少林寺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要科学地、完整地予以保护的。”

  对于港中旅是否能够在公司名称上面加冠“少林”二字,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珂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要看少林寺方面和港中旅是否有协议在先,如果双方并没有协议,那么港中旅的行为或许就是侵权。如果在少林寺没有和港中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港中旅不能把少林寺所有的资产拿过来就用。

  对于少林寺和港中旅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是否签署协议,《证券日报》致电登封市工商局,工商局注册科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注册登记已经完毕,但这是内资转外资,具体事宜应该询问郑州市工商局。记者多次致电,在记者发稿前,未得到郑州市工商局对此的答复。

  刘俊海教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在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少林寺是不是已经在郑州市工商登记处,登记了自己的名号,如果登记了,名字是“少林”?还是“少林寺”?这是涉及合资公司是否侵权的关键。

  对于公众的质疑,其实只要拿出双方的合作协议内容和公司经营范围、章程等法律文件即可一目了然,工商局曝光少林专有权名号问题,一切将大白于天下。(张志伟杨萌)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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