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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裁定被判撤销 商评委将重新裁定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15日17:43
  葡萄酒业长达近8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之争终于有了阶段性结果,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对本案作出裁决,撤销国家商评委此前关于“"解百纳"为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的裁定书,并令商评委就本案争议重新作出裁定。这也意味着“解百纳”的争夺双方——张裕与长城等十几家国内葡萄酒生产企业再次回到原点。

  商评委将重新作出裁定

  记者昨天获得的该一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一中院以应当审查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判决撤销被告商评委的裁定书,并令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这场纠纷被喻为“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参与方几乎囊括了国内的主要葡萄酒企业。一方是葡萄酒老大张裕,一方是长城、王朝、威龙等4家葡萄酒企业,另有多家企业呈观望态势。

  “商标”与“葡萄品种”之争

  此案中,张裕只是作为第三方出现,而本案的被告则是商评委。2001年5月,张裕向商评委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国家商标局下发注册证书,但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时隔3个月,国家商标局即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表示不服,从此该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

  2008年6月,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该判决也让张裕站在了整个行业的对立面。同月,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群起反对,他们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提起诉讼。

  张裕称争议期间享有专用权

  对于这一裁决结果,中粮长城方面昨天只是表示,作为此次“解百纳”案件的当事方之一,按照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不便对此事发表看法。

  而张裕方面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并不明确,但其给记者发来的文字说明称:“据判决书,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最迟至1月22日左右),如果商评委和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将生效。而无论当事人上诉还是由商评委重新裁定,持续了8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争议还将持续。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争议期间"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享有其商标专用权。”

  对于其是否上诉,张裕有关方面表示,“到22日就可以知晓结果了”。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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